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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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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因违反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情况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7]1826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31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3,140.79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6.2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共计824,457,375.00元,扣除相关的发行费用89,771,172.00元,募集资金净额734,686,203.00元。

  截止2017年10月3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27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在以下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0年3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3月3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累计使用612,302,567.05元。

  详见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存款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变更募集资金占配套募集资金总金额的比例为11.31%。该变更公告已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公告编号2018-089。

  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详见本报告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7年11月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 第ZA16303号《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资金款项合计17,257.75万元。其中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4,138.83万元,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8,394.90万元,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2,408.22万元,风塔生产建设项目2,315.80万元。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及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72,577,500.00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信息文件中披露情况一致。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详见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说明

  1、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已终止。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万元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

  2、“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未对应具体投资项目,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该项目的效益无法单独核算。

  (三) 未能实现承诺收益的说明

  根据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截止至2018年8月23日,新厂区基建主体已基本完工,但公司募投建设涉及基建施工,规划设计、招投标事项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受相关工作滞后的影响,相应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为继续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对生产工艺和设备选型进行优化,主要设备的选型、采购、安装及调试周期相对较长。鉴于以上原因经公司审慎研究后,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企业利益,决定将募投项目“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2018年8月调整至2019年12月。该事项同时经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公告编号2018-078)

  “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建设完成。未达到预期效益的原因如下:

  1、由于目前各项目尚处于投产第一年,从投产至全面达产尚需时间,产能利用率提升需要一个过程,目前上述项目还未达到满负荷生产。

  2、随着募投项目完成,主要原材料价格相比公司上市材料首次申报时(2016年6月)对募投项目资金需求进行分析时已上涨较多,人工成本明显增加且各项固定费用增长较快,项目毛利率较预计毛利率下滑较多。预计随着未来项目逐步达产和产能逐步释放,项目的效益将得到逐步提升。

  3、随着技术升级,西门子等大客户不断推出更大兆瓦的新机型以替换原有成熟的小机型产品,3.0MW风电转子房、定子段的客户订单下降,大兆瓦风电机组产品需求旺盛。由于风电机组生产线的主要设备具有很好的通用性,综合考虑客户订单和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生产设备的利用效率,保护全体股东利益,更好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将“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主要用于辅助生产大兆瓦风电设备,以应对客户方风电设备订单需求。

  4、2020年1-3月主要受新冠疫情影响,上述项目产能的释放不及预期。

  四、 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公司前次发行不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

  五、 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

  公司于2017年11月13日召开了2017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和2017年第一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为确保控制投资风险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强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7年12月6日召开了第二次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二次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扩大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范围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范围扩大至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000.00 万元(含本数,在此额度内可滚动使用)的募集资金,以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等存款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议案内容主要包括:1、为了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存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2、为了盘活暂时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公司拟累计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的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详细情况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已全部到期收回。2020年1-3月,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等其他用途的情况。

  六、 前次募集资金结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3.0MW、6.0MW 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和“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公司将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其中,“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 45,890,839.33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6.25%;“3.0MW、6.0MW 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25,134,126.57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的3.42%;“6.0MW 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转出节余募集资金58,926,654.39元,占前次实际募集资金的8.02%。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对部分设备型号及数量进行了优化;同时,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计降低项目实施费用;以及,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详细情况已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19-008、2019-009、2019-010、2019-014、2019-065、2019-066、2019-070、2019-072。)

  七、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9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在行业标准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公司对产品质量、工艺标准、生产安全及环保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车间基建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但该项目涉及环保规划周期较长,审批流程较为复杂,受相关工作滞后的影响,相应的配套项目尚未完工;其次,“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工艺要求较高,自动化装备投入较大,安装调试时间有所延长。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审慎研究后将募投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周期延期至2020年6月。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附表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0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系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原募投项目“风塔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8,307.55万元(不包含未到期理财产品收益)及募集资金专户理财收益和活期利息用于新项目“自动化涂装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变更募集资金占配套募集资金总金额的比例为11.31%。该变更公告已于2018年9月29日披露,公告编号2018-089。

  2、“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结项,“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于2019年3月结项,“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于2019年10月结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共12,995.16万元(含利息及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等。

  附表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2020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

  1、 上述对照表中效益均为净利润口径,与承诺效益计算口径一致。

  2、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 在项目建成后年平均税后利润分别为6,822.00万元、3,957.00万元、9,992.00万元。在测算预期经济效益时,计算期的投产第一年生产负荷为70%,截止2020年3月31日,“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与“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投产1年,预期承诺效益分别为4,775.40万元、2,769.90万元,“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投产5个月,预期承诺效益为2,914.33万元。

  3、各募投项目根据实际产品产量需求,生产产品可互相调剂,故无法计算出各项目的实际产能利用率。

  4、“3.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6.0MW、3.0MW风电定子段生产建设项目”、“6.0MW风电转子房生产建设项目”分别于2019年3月、2019年3月、2019年10月建设完成。2019年计算实际效益从各项目建设完成次月开始计算。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振江股份”)拟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8,421,420股,募资资金总额不超过57,200.00万元,其中胡震先生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10,000.00万元。本次发行对象胡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已于2020年7月6日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与发行对象签署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于2020年7月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但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姓名:胡震

  住所:江苏省江阴市利港镇********87号

  个人简历: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6月至2004年3月就职于上海兴港机械制作有限公司;2004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振江有限总经理、董事长;2014年5月至2016年4月任江阴市西石桥振江家庭农场经营者;现任无锡航工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能源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生物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碳纤维执行董事、总经理,振江新能监事,朗维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振江电力监事,苏州新能监事,启东中丽纤维监事,飞梭智行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君翔投资监事,苏州企简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

  2、最近五年受处罚及诉讼、仲裁情况

  胡震先生最近五年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3、关联关系介绍

  本次发行前,胡震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本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将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文件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7月6日,公司与胡震先生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协议摘要如下:

  甲方(发行人):振江股份

  乙方(认购人):胡震

  (一)认购标的、认购方式

  1、认购标的: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认购方式: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且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二)定价基准日、认购价格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批文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3、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乙方将不参与申购报价,按照经上述定价原则确定的最终发行价格认购股票。在本次非公开发行未能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形下,乙方同意继续参与认购,并以本次发行底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作为认购价格。

  (三)认购数量、认购金额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认购款总金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确定。按上述方式计算,如出现不足1股的余额时,该部分不足折股的余额纳入甲方的资本公积金。

  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全部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认购股份的限售期

  乙方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的限售期如下: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乙方及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反之,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若乙方及一致行动人较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前12个月,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则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要求有变更的,则限售期根据变更后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下限相应进行调整。锁定期间,因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可转换债换股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五)支付方式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后,按照甲方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具体缴款日期将本协议第二条确定的认购款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所专门开立的账户,上述认购资金在会计师事务所完成验资并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六)协议的生效

  1、认购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下列条件均得成就之日生效:

  (1) 发行人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2) 发行人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所有事宜;

  (3)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2、若上述约定的协议生效条件未能成就,致使本协议无法生效且不能得以履行的,甲、乙双方互不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七)违约责任

  1、双方在履行认购协议的过程中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认购协议的约定。

  2、若任何一方未能遵守或履行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义务或责任、陈述或保证,所引起的直接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违约方须承担责任,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若认购人未按照认购协议约定履行认购义务,则认购人应按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4、认购协议项下约定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发行人董事会通过;或/和股东大会通过;或/和中国证监会核准,不构成违约,任何一方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任何民事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认购协议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任何对本协议的变更或解除均需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可依据下列情况之一而终止:

  (1) 如果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做出限制、禁止或废弃完成本次交易的永久禁令、法规、规则、规章和命令已属终局和不可上诉,或本次交易因任何原因未获得审批机关批准/认可而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双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2) 发生不可抗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失败等非因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实施;

  (3) 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约定,在守约方向违约方送达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对此等违约行为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之日起5日内,如此等违约行为仍未获得补救,守约方有权单方以书面通知方式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终止的效力如下:

  (1) 如发生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前两项约定的终止情形,甲乙双方应协调本次交易所涉各方恢复原状,且互相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如发生本协议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约定的终止情形,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批准。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紧跟行业发展机会,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近几年,在国家战略部署和相关扶持政策推动下,我国风电和光伏产业进入了快速发展时期。展望未来,风电和光伏产业仍将持续增长,发展前景广阔。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主要用于投资“8MW及以上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项目”、“光伏支架大件零部件生产线建设项目”、“研发升级建设项目”和“切割下料中心建设项目”。一方面,有利于抓住风电和光伏产业大发展的历史机遇,丰富产品结构,不断做大做强新能源装备业务,持续优化公司业务结构,为实现公司的战略布局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另一方面,有利于公司强化产品成本控制,提高生产能力,给公司带来更多的市场资源和盈利空间,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2、缓解资金需求压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

  随着公司自身业务发展,仅依靠自有资金和银行授信难以满足公司持续发展的需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一定的营运资金支持,缓解公司因持续业务发展可能面临的资金缺口,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偿债能力增强,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加强公司面临宏观经济波动的抗风险能力,为核心业务增长与业务战略布局提供长期资金支持,从而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可有效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有力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开拓,巩固公司市场地位,进而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时有利于公司持续投入营运资金,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拓展公司在新能源装备制造领域的深度和广度。

  2、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将得到大幅提升,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财务结构将更趋合理,财务风险进一步降低。通过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均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改善,有利于公司未来经营规模的扩大及利润水平的增长,使公司财务状况进一步优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七、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事项

  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披露前24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胡震先生与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相关信息披露,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信息披露文件。除本公司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之外,本公司与胡震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未发生其它重大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予以事前认可,认为: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其中胡震先生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上述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具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上述人员签订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投资者。胡震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胡震先生存在关联关系。综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我们经审阅相关议案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方案切实可行,上述发行对象参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胡震先生具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资格。公司与上述人员签订了《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定价公允,条款设置合理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和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条款及签署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内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特定对象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6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22日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22日

  至2020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0年7月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2、 特别决议议案:1、2、3、4、5、6、7、8、9、10、11、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4、5、6、7、1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胡震、卜春华、江阴振江朗维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大会有序组织和召开,建议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参

  会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个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详见附件 1)、授权人上海证券帐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具体登记办法如下:

  (一)现场登记

  1、登记时间:2020 年 7 月 16 日,9:00-15:00

  2、登记地点:公司会议室(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二)信函或传真登记

  1、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邮编:214441)

  2、联系传真:0510-86605508

  传真或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地址: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

  3、联系电话:0510-86605508

  4、联系人:袁建军、巫健松

  特此公告。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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