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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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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61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转股代码:191547        转股简称:索发转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162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2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4,543,3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30,758.82元(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与原定分配总额之间的差距系因四舍五入造成)。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郎光辉先生、王萍女士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62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62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暂减按10%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546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546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帐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546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16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对于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4-2148011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612          证券简称:索通发展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13547          债券简称:索发转债

  转股代码:191547          转股简称:索发转股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索发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修正前转股价格:10.67元/股

  ●修正后转股价格:10.52元/股

  ●“索发转债”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0年7月15日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945,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于2019年11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索发转债”,债券代码“113547”。“索发转债”存续期为6年,自2020年4月3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10.67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0年3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3月2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2020年5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以2020年5月11日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向18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761.53万股。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过程中,有1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原拟授予该11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共计7.88万股,因此,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88人调整为177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总量由761.53万股调整为753.65万股。本次授予的753.65万股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3元(含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36,986,86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1,230,172.18元。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实际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4,543,31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1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1,230,758.82元(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与原定分配总额之间的差距系因四舍五入造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根据《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在“索发转债”发行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派送现金股利:P1=P0-D。

  根据上述规定,“索发转债”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0.67元/股调整为10.52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索发转债”自2020年7月6日至2020年7月14日期间停止转股,2020年7月15日起恢复转股。

  特此公告。

  索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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