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6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孙杨、王扬超、洪鸣、姚冰出席现场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李洪明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资产及股权调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资产及股权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上述的议案一、二、三、四、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同意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5)。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1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6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并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4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资产及股权

  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翔药业”)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进行资产及股权调整的议案》:为更好地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优化业务构架与管理层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公司拟对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州前进”)、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港染料”)进行资产及股权调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办理上述资产、股权调整事宜。

  一、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台州前进

  公司名称:台州市前进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148251586W

  法定代表人:郑小华

  注册资本:304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海门岩头

  经营范围:染料、染料中间体、溴盐制造、销售(以上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及国家禁止、限制、淘汰的项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除外)

  股东结构:公司持股100%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振港染料

  公司名称:台州市振港染料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02148239165B

  法定代表人:胡宝友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滨海路9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95号(自主申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公司持股9.27%,台州前进持股90.73%

  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以上数据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振港染料主要从事染料中间体及医药中间体的生产与销售,拥有两个生产厂区,具体情况如下:

  1)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滨海路9号的生产厂区(以下简称“振港老厂区”),该厂区主要从事染料中间体的生产、销售。

  2)位于台州市椒江区滨海路95号的生产厂区(以下简称“振港新厂区”),该厂区主要从事医药中间体的生产、销售。截止2020年5月31日振港新厂区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资产及股权调整方案

  (一)资产及股权调整方案主要内容

  公司拟将振港染料的医药相关资产及负债(即振港新厂区)划转至公司下设立的全资子公司A公司;振港染料剩余资产及负债划转至台州前进。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经办本次资产及股权调整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细节的确定,相关协议的签订等。公司管理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此次调整的资产和负债的范围以及划转方式等。

  注1:本公告所述“划转”包括但不限于无偿划转、吸收合并、存续分立、股权转让、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方式,下同。

  注2:A公司名称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员工安置

  根据“人随业务和资产走”原则,振港染料中与染料业务相关的员工由台州前进接收,振港染料中与医药业务相关的员工由A公司接收。公司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为员工办理相关的转移手续。

  (三)协议主体变更安排

  对于振港染料已签订的与业务相关的协议、合同、承诺等,将根据实际业务调整情况办理主体变更手续,合同权利、义务及承诺等将随资产分别相应转移至台州前进和A公司。

  (四)税务安排

  本次资产及股权调整拟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以税务部门的认定为准。

  三、控股子公司资产及股权调整方案实施前后变化

  ■

  四、对公司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对公司影响

  本次资产及股权调整方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一步优化了公司组织管理结构、运营管理效率和资源配置水平,提高了资源的使用效率;本次资产及股权调整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母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行为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二)存在的风险

  1、本次资产及股权调整方案涉及的债务划转需取得债权人同意,涉及的相关人员需与台州前进和A公司签署新的劳动合同,相关协议主体变更尚需取得协议各方的同意与配合。

  2、本次资产及股权调整方案实施工作量大,合同接续、生产管理、内部管控等流程均需要梳理,在时间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后续公司将根据整合情况发布进展公告。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投资概况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产业基金的议案》:公司拟与国家信息中心旗下的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中数”)共同发起设立北京国信海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或“产业基金”)。合伙企业计划募集规模10.01亿元,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10亿元出资,其中首期出资2.5亿元,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的99.99%;国信中数作为普通合伙人拟认缴100万元出资,占合伙企业认缴出资的0.01%。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长决策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1HQHF2B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展钰堡

  成立时间:2019年3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临空经济核心区融慧园6号楼9-43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股权投资;项目投资;投资咨询。(“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

  登记备案情况: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编码为:P1070085。

  国信中数系国家信息中心旗下的市场化投资管理平台。国信中数主要以国家数字产业发展需求为中心,以数字资本和数字产业为纽带,着力发挥国家信息中心和地方的央地协同、和企业的政企协同、产业和资本的产融协同三大协同效应,积极构建数字产业生态圈,为数字中国建设添砖加瓦。

  经查询,国信中数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拟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名称:北京国信海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

  组织形式:有限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规模:认缴规模10.01亿元

  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及出资额:有限合伙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认缴出资10亿元,认缴出资比例为99.99%;普通合伙人国信中数认缴出资100万元,认缴出资比例为0.01%。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国信中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在批准区域内针对实体经济项目开展股权投资、投资咨询服务;从事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

  以上信息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四、拟签署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目的

  在“健康中国”国家战略全面实施的背景下,本合伙企业将围绕医药大健康产业,以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等方式推动医药产业和数字经济产业融合,促进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医药行业的应用,构建数据化、智能化的医药产业新生态。未来重点投资在创新诊疗技术、精准医疗、数字医疗及服务、创新药、生物制药、高端制剂和医疗器械等具备产业领先技术和独特市场优势的创新创业型企业。

  (二)存续期限

  1、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成立之日起5年。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分为投资期、退出期和延长期。

  2、投资期为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至下述两者较早时间点:(1)成立日后的第3个周年日;(2)协议约定的投资期提前终止之日(含存续期限提前终止之日)(“投资期”)。投资期届满日之次日至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日的期间为合伙企业的退出期(“退出期”)。

  3、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前,普通合伙人认为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需要延期的,应提交合伙人会议审议,经持有75%以上实缴出资总额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后方可延期,可延长两次,每次延长期限为一年(“延长期”)。

  (三)合伙企业规模及出资方式

  1、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10.01亿,首期出资2.51亿元。

  2、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均以货币出资,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四)管理及决策机制

  1、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为5人,其中3名委员由普通合伙人任命,2名委员由公司任命。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核批准合伙企业所有拟定的项目投资方案及项目投资退出之事宜。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于投资事项或管理事项进行决议时,须经超过全体委员三分之二的同意且有限合伙人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命的2名委员均同意方为有效决议,但与上述投资事项或管理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回避。若全体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均应当回避的,该等决策事项需提交合伙人会议予以决策。

  2、合伙企业退出投资项目时,公司对合伙企业所持有的投资项目之权益份额享有优先认购权,合伙企业可将持有的投资项目权益优先转让于有限合伙人。

  3、投资限制

  (1)合伙企业投资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可投资境内外的投资组合公司。

  (2)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仅限于实施一轮投资,原则上不得循环投资使用。

  (3)本合伙企业向单个投资组合公司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50%。

  (4)本合伙企业的认缴出资不得用于或投资于期货,亦不得以认缴出资或本合伙企业持有的投资组合公司的股权或其他权益进行担保或融资等活动。且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范围内的投资、业务或活动:1)房地产,包括购置自用房地产;2)贷款、担保等金融业务;3)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4)投资已上市公司的股票、期货、证券投资基金、信托产品或其他非保本的金融产品或金融衍生品;5)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发行金融产品,举债或拆借;6)赞助或捐赠;7)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从事的业务,及与本合伙企业设立目的不相符的业务。

  4、临时投资

  普通合伙人可以将合伙企业的资金(包括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等现金)存放银行和/或投资国债、保本型理财产品。

  (五) 管理费

  1、在投资期内,按照合伙企业的实缴出资总额的2%/年支付管理费;

  2、在退出期内,按照合伙企业尚未退出的剩余项目投资成本(扣减已亏损核销项目)的1%/年支付管理费。

  3、若合伙企业存在延长期的,延长期内管理人不收取管理费。

  (六)利润分配及亏损分担

  1、合伙企业按年度进行分配利润,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对弥补账面亏损后剩余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

  2、合伙企业的全部项目可分配收入应按下列原则和顺序进行分配:(1)在所有有限合伙人之间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有限合伙人均收回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实际出资额为止。前述分配完成后,如有剩余,向普通合伙人按实缴出资进行分配,直至普通合伙人收回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实际出资额为止;(2)完成上述(1)项分配后,若有剩余,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按各自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直到所有有限合伙人之实缴出资额在出资缴付之日至收回该部分实缴出资额之日的期间内达到每年8%的收益率(按单利计算);(3)完成上述(1)(2)项的分配后,若有剩余,余额的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各自的相对实缴出资比例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七)解散与清算

  1、当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发生时,合伙企业应被解散并清算:

  (1)合伙企业存续期限届满且未依据协议获得延长,或者依据协议约定经延长后的存续期限届满;

  (2)协议约定的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3)合伙企业的投资全部变现,普通合伙人决定解散;

  (4)普通合伙人提议并经合计持有合伙企业100%实缴出资总额的守约合伙人表决同意解散;

  (5)投资期提前终止且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6)普通合伙人依据协议被除名或退伙且合伙企业未接纳新的普通合伙人;

  (7)有限合伙人一方或数方严重违约,致使普通合伙人合理、善意地判断合伙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8)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个工作日或仅剩下有限合伙人;

  (9)合伙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0)出现《合伙企业法》规定或协议约定的其他解散事由。

  2、清算后清偿原则和顺序

  (1)合伙企业到期或终止清算时,如有未到期的债务,应视为已到期;处于诉讼中的债务,应保留偿还债务的财产份额,待诉讼完结后处理;

  (2)清算人在清理完毕合伙企业财产后,应当按下列顺序进行清偿与分配:

  (3)支付清算费用;

  (4)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若适用);

  (5)缴纳所欠税款(若适用);

  (6)清偿合伙企业债务;

  (7)清偿上述(1)、(2)、(3)、(4)债务的剩余财产根据协议约定的分配原则和程序在所有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8)合伙企业剩余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按照协议约定由各合伙人承担清偿责任。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与国信中数共同发展设立产业基金,依托国信中数的专业团队优势、资源优势和平台优势,开展创新诊疗技术、精准医疗、数字医疗及服务、创新药、生物制药、高端制剂和医疗器械等高精尖产业投资,及时把握投资机会,布局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项目,促使公司业务经营和资本运营达到良性互补,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和盈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因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预计对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产业基金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公司与国信中数尚未签署正式协议,且该产业基金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成立,后续存在一定的设立和审批风险;产业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的特点,公司本次投资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产业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政策变化、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亏损等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产业基金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通过充分利用合作方的专业投资经验和社会资源,有助于完善公司业务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本次投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其他说明

  1、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该合伙企业份额认购。

  2、本次投资设立合伙企业不会导致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

  3、公司将持续关注合伙企业设立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国信海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洪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提名的李洪明先生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李洪明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附:简历

  李洪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9年2月,天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本科学士学位,2005年毕业于美国匹兹堡大学,博士学位,曾担任上海瑞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海翔研究院院长、公司研发副总,现担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洪明先生持有58万股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李洪明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5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22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7月22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7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0年7月16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

  2、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7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9月修订)》的要求,议案1.00和议案2.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500

  联系人:蒋如东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7月2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