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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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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 告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5,248,0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2017年6月1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948 号核准,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元泵业”或“发行人”)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2,100万股,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2017年7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公司股份总数变更为83,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8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涉及股东为自然人股东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张东、陈永林、徐伟星、林珍地,其中,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为公司在任的董事,韩元再为公司在任的监事。上述股东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115,248,000股,将于2020年7月13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为83,8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2,800,000股。

  2018年4月23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7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8,38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元(含税),同时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3,352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此变更为117,32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9,4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87,920,000股。

  2018年7月11日,公司四名自然人股东崔朴乐、胡小军、杨德正、肖海浜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5,600,000股解除锁定期限制并实现上市流通。由此,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3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变更为82,320,000股。

  2019年4月23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决定以2018年12月31日的股份总数117,32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0元(含税),同时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46,928,000股。公司股份总数由此变更为164,248,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9,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15,248,0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以及自愿锁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及股东张东、陈永林、徐伟星和林珍地承诺:本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承诺:除了股东锁定期外,另外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申报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该等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3、本公司控股股东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徐伟建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元富、韩元平、王国良、韩元再和徐伟建:本人意在长期持有公司股票,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自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五位实际控制人每年累计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5%(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价格、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减持比例由各方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各方根据减持时持股比例同比例进行减持,减持方式为通过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三)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所涉及的9名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大元泵业本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及限售承诺;本次限售股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大元泵业本次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5,248,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7月13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

  注1:持有限售股占总股本的比例直接相加之和与其合计数存在尾数差异,是因四舍五入造成。

  七、股本结构变动表

  ■

  八、上网公告附件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元泵业”)近日收到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韩元再先生、韩元平先生、韩元富先生、王国良先生、徐伟建先生的通知,上述五位股东鉴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即将到期,为了致力于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五位股东已于近日续签了新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协议签署情况概述

  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以下简称为“各方”、“协议各方”或“实际控制人”)为大元泵业自成立以来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实行共同控制。其中,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为兄弟关系;王国良的配偶为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的妹妹;徐伟建与韩元平、韩元再、韩元富系表兄弟关系。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韩元再、韩元平、韩元富、王国良、徐伟建五位股东各持有公司股份21,089,600股,各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84%。五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105,448,000股,合计持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4.20%。

  基于为了实现共同控制关系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各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及《补充协议》,各方承诺对公司的共同控制关系将至少维持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十六个月。

  协议各方一致认为,在公司上市满三十六个月后,各方继续维持一致行动关系、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书》,有利于实现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和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一致行动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第一条 各方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保持一致行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需要经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时均应采取一致行动,各方在向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行使召集权、提名权、提案权以及在相关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充分一致。协议各方一致承诺在其作为大元泵业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少),确保其或其合法代理人严格履行本协议。

  第二条 各方应在会议召集、提名、提案、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无条件服从韩元富的意见,确保一致行动。

  第三条 各方承诺,如本协议任一方将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对外转让的,本协议其他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如本协议其他方均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持股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本协议其他方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转让方应当同意以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如果转让方提出的减持方案不符合上述减持方式要求或优先购买权无法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实现时,则转让方应当放弃本次减持。

  如其他各方均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拟转让股权一方可以自行选择以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在内的所有合法、合规的方式进行减持。

  各方承诺本条约定的减持事项应当在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减持规定下执行。

  第四条 本协议自2020年7月11日起生效,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期满后,各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

  第五条 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本协议所述与一致行动关系相关的所有条款均为不可撤销条款。

  第六条 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各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协议各方就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协议各方同意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三、本次签署协议对于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未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韩元再先生、韩元平先生、韩元富先生、王国良先生、徐伟建先生。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致行动协议书》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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