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58 证券简称:巨人网络 公告编号:2020-临040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减持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份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毅创领”)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7月3日,弘毅创领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25,672,6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2%。本次权益变动后,弘毅创领持有公司的股份为101,218,9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 权益变动方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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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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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弘毅创领于2015年12月11日作出股份限售承诺:弘毅创领2015年资产重组时所获公司股份自该股份登记至弘毅创领名下之日起至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2、弘毅创领于2016年2月15日作出业绩承诺:巨人网络2016年、2017年、2018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人民币100,177.07万元、120,302.86万元和150,317.64万元,若巨人网络在业绩补偿承诺期间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当年度净利润承诺数的,则弘毅创领与其他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应共同向公司进行股份补偿,股份补偿不能满足各交易对方应当承担的补偿责任的,剩余部分由各交易对方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已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情况
弘毅创领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合伙协议的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后,弘毅创领由持股5%以上股东变为持股5%以下股东,除本次权益变动外,弘毅创领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巨人网络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90日内,弘毅创领仍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规定。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弘毅创领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巨人网络
股票代码:0025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6号1126室
权益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二零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巨人网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巨人网络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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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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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弘毅创领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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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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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弘毅创领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其持有的巨人网络部分股份。弘毅创领于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继续减持巨人网络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后90日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仍需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规定。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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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后,弘毅创领持有101,218,987股巨人网络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以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弘毅创领于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7月3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25,672,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682%。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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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和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巨人网络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巨人网络101,218,987股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且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创领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除本报告第四节披露的信息以外,无其他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月日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弘毅创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以供投资者查询。
联系人:王虹人
联系电话:(021)33979999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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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弘毅创领(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