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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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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6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以现场表决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9日前以书面、邮件、电话等通知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应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陈融圣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了会议通知所列明的事项,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圣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关于公司向海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申请人民币9,9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圣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基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链”)、全资孙公司福建新东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电力”)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基链申请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新东网电力申请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子公司新基链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2,000万元,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2,851.61万元)的16.56%,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6,996.91万元)的4.02%;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为223,000万元,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2,851.61万元)的167.86%,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6,996.91万元)的40.77%。截止2020年6月30日,近十二月累计已实际对外担保为30,779万元,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2,851.61万元)的23.17%,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6,996.91万元)的5.63%。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与会董事同意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暂不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情况: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30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投资者联系电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工作安排,决定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现将变更后的投资者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联系电话:0591-87510387

  传真:0591-87767005

  上述变更后的投资者联系方式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内容变更外,公司注册地址、网址及电子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9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鉴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福建新基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基链”)、全资孙公司福建新东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东网电力”)生产经营以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基链申请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总额人民币2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孙公司新东网电力申请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总额人民币2,000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期为一年,全资子公司新基链在经批准的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申请贷款,相关授权期限、利率、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为准;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2,000万元,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2,851.61万元)的16.56%,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6,996.91万元)的4.02%;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为223,000万元,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2,851.61万元)的167.86%,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6,996.91万元)的40.77%。截止2020年6月30日,近十二月累计已实际对外担保为30,779万元,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2,851.61万元)的23.17%,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6,996.91万元)的5.63%。

  因此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须在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公司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福建新基链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新基链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2MA33TMWR8A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文武砂镇壶江路2号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5号研发楼

  4、法定代表人:庄新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20年4月30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其他科技推广服务业;基础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支撑软件开发;应用软件开发;软件运行维护服务;其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大数据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开发应用;国际贸易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服务;产品销售代理;其他电子产品零售;网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新设公司,暂无财务数据。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二)福建新东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福建新东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315367982Q

  3、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浦下村后门里122号182室(自贸试验区内)

  4、法定代表人:吴清金

  5、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0万元

  6、成立日期:2014年10月22日

  7、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软件研发、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票务代理、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的研发与销售、维修;互联网信息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财务状况: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84.63万元、负债总额 1.19 万元、净资产1,083.44 万元,资产负债率0.11%;营业收入7.50万元,净利润-60.53万元。

  截止2020年3月31日,资产总额1,081.93万元、负债总额0.51万元、净资产1,081.42 万元,资产负债率0.05%;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02万元。

  10、股权结构: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三、担保事项具体情况

  1、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基链、全资孙公司新东网电力在上述经批准担保额度内,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择优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合同文件,或经过公司同意的其他担保方式。

  3、公司将根据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新基链、全资孙公司新东网电力的实际需要与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等签订担保合同,但签订担保合同的总额不得超过批准的担保额度,种类等以实际发生时签订的融资合同文件为准。

  3、本次担保为年度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孙)公司在每年在额度范围内使用。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孙)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孙)公司流动资金周转及经营的正常运作,促使相关公司进一步扩展业务的需要,且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给公司带来重大的财务风险及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孙)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公司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合计金额为22,000万元,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2,851.61万元)的16.56%,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6,996.91万元)的4.02%;截止目前,近十二月累计对外担保为223,000万元,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2,851.61万元)的167.86%,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6,996.91万元)的40.77%。截止2020年6月30日,近十二月累计已实际对外担保为30,779万元,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32,851.61万元)的23.17%,占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546,996.91万元)的5.63%。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2、《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8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海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6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海峡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申请人民币9,9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黎明支行申请人民币9,9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圣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512         证券简称:达华智能           公告编号:2020-027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7月6日,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实际金额及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一、申请授信额度具体事宜

  鉴于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授信额度,实际金额及授信期限以银行审批为准。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陈融圣先生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后续事宜。

  本次申请授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决策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认为:经过认真核查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财务状况、投融资情况、偿付能力等,此次公司申请授信额度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申请授信额度,有助于解决其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需求,有助于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

  三、备查文件

  1、《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州达华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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