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52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0,000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29,500,000股的1.02%。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0日。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盐津铺子”)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办理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上市流通手续,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名,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2,950万股的1.0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 2019年3月22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 2019年3月25日至2019年4月4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19年4月8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9年4月11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 2019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9年5月9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2名激励对象授予4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 2019年5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对2019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7、 2019年6月21日,公司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1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

  8、 2020年3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0年3月27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 2020年4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调整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0、2020年5月15日,公司完成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向8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5月20日。

  11、2020年6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出具了核查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19年5月9日首次授予44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26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于2020年6月25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的说明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132万股,与已披露的《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不存在差异。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10日;

  2、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

  3、本次可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2万股,占目前公司最新股本总额12,950万股的1.02%;

  4、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1)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兰波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33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兰波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1,1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1,10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兰波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275,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275,000股。

  (2):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王宾女士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108,000股全部解除限售。王宾女士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36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36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王宾女士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9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90,000股。

  (3):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杨林广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9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杨林广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30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杨林广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75,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75,000股。

  (4):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孙林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6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孙林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2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20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孙林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5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50,000股。

  (5):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朱正旺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180,000股全部解除限售。朱正旺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60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朱正旺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15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为150,000股。

  (6):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邱湘平先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168,000股全部解除限售。邱湘平先生2020年第一个交易日持有公司股份560,000股,其中限售股份560,000股,流通股份0股。根据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可转让额度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邱湘平先生2020年的可转让额度为140,000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数(本年可转让额度-年初流通股份数) 为140,000股。

  (7):根据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共6人,本次首次授予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80,000股。6名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均为90≤X≤100,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共计384,000股全部解除限售;

  5、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激励对象兰波、王宾为公司董事,杨林广、孙林、朱正旺、邱湘平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847          证券简称:盐津铺子          公告编号:2020-053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年报问询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盐津铺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55号)(以下简称“《年报问询函》”)。针对《年报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公司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了审慎核查,现就《年报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及回复公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99亿元,较上年增长26.3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28亿元,较上年增长81.58%,实现扣非后净利润1.01亿元,较上年增长165.27%。请结合报告期行业情况、主要产品销量、价格走势、成本费用等的变化情况,并对比同行业上市公司,说明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营业收入增幅较大原因分析:

  公司于2017年2月8日上市后,经过战略转型优化调整并不断夯实基础,新的产品战略、渠道战略、区域拓展战略等已见成效,休闲零食第一曲线稳中有升,休闲烘焙第二曲线达到预期,第三曲线正在培育,公司全渠道、全品项、全产业链的稳健经营,整体营业收入保持正常增长。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是因为烘焙产品(含薯片)和辣条产品等近年培育的新品销售收入增加较大,2019年烘焙产品(含薯片)新增销售收入19,451.04万元,同比增长90.26%,辣条新增销售收入4,905.85万元,同比增长13,817.12%。

  报告期内,公司收入结构有所变化,烘焙产品快速增长,占比29.30%;休闲豆制品(鱼糜制品和豆干制品)、肉鱼制品、蜜饯炒货等收入占比较高,上述产品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主要是由于以下几个方面:①小品类休闲食品的市场需求不断扩大,带动公司产品的销售规模增长;②公司专注于休闲食品行业,全品类产品体系使公司横跨细分行业,能够针对消费者不同偏好采取多品种差异化组合的方式充分迎合消费需求,保障业绩稳定增长,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③“盐津铺子”良好的品牌形象,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为公司赢得了广泛的客户群体,销售区域逐渐扩大;④“直营商超树标杆、经销商渠道全面拓展、新零售跟进覆盖”的营销理念,使公司在充分发展高端渠道的基础上,向下延伸销售网络,提高产品覆盖面和市场占有率,增加营业收入。

  (二)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增幅较大原因分析

  公司一直注重规模与效益兼顾,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兼顾,坚持“高速发展、良性发展、持续发展”的高质量稳健发展路线,不断优化各项内部管理和资源配置,狠抓投入产出比,各项成本和费用管控日趋良性。针对小品类休闲食品行业新品出现速度快,种类、口味丰富的特点,公司适时开发新品以迎合市场的需求,利润空间、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竞争力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不断增强,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2019年公司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是随着收入增长,公司产销一体化的规模效应已开始显现,一是新品已经过培育性亏损期,整体毛利率开始上升,二是期间费用管控更加到位,虽有增长但增长幅度小于收入的增长幅度,详见下表:

  ■

  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详见回复二之“政府补助相关回复”。

  (三)同行业上市公司对比(数据来源:同花顺iFinD)

  ■

  与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相比,公司收入增速中等偏高,净利润和扣非净利润增长率较高。主要是由于:①产品品类不完全相同,市场竞争程度不同。在细分行业规模企业较少,同行业可比公司中,与公司不完全具备可比性。公司作为中国传统特色小品类休闲食品的自主制造企业之一,坚持全品项全渠道全产业链发展,具有品牌优势和差异竞争优势,能维持较高盈利水平。②销售模式不同。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直营商超渠道和经销渠道同步发展、线下为主线上为辅协调发展,传统渠道深耕和新零售跟进并行,渠道拓展综合优势较强。③企业发展阶段不同,2017年至2019年是公司上市后的夯实基础阶段,前期投入已初见成效。

  二、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分别为4,722万元、3,922万元、3,715万元,占同期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2%、56%、29%。请说明上述政府补助是否具有持续性,并结合报告期内相关政府补助款的性质、发放原因及发生时间,补充披露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合规,请年审会计师对相关政府补助会计处理的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一) 公司2017年度至2019年度计入当期损益的主要政府补助

  1. 2017年度

  单位:万元

  ■

  2. 2018年度

  单位:万元

  ■

  3. 2019年度

  单位:万元

  ■

  (二) 获取政府补助的可持续性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多为各级政府鼓励公司在市场推广、新品研发、支持产业发展、智能制造、挖潜降耗等方面进行投入的引导扶持资金和相关奖励,主要分为几类:(1)专项引导资金:市场推广引导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及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等;(2)研发扶持资金:新产品研究与开发资金、科研与技改引导资金等;(3)收到的其他各类奖励资金;(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即计入的“递延收益”的相关补助。

  2017年至2019年,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企业所得税前)政府补助分别为4,722万元、3,922万元、3,715万元,占同期(企业所得税后)净利润比例分别为72%、56%、29%,主要是公司于2017年2月上市后,从区域市场向全国市场战略转型并优化调整,在研发、销售和制造等方面投入较大,导致阶段性销售费用率上升和新品培育性亏损增加所致,2017年和2018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仅分别为6,574万元、7,051万。目前公司经过不断夯实基础,新的产品战略、渠道战略、区域拓展战略等已见成效,休闲零食第一曲线稳中有升,休闲烘焙第二曲线达到预期,第三曲线正在培育,2019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达到12,804万元,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占同期净利润的比例也逐步下降。

  公司聚焦主业,专注休闲食品产业,坚持自主制造,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为满足人们对健康休闲食品的不断追求,公司结合自身地理、资源、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不断对休闲食品进行研发创新、市场推广,并获得持续稳健发展,所获得的政府补助均为国家及地方政府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在政策上和经济上给予的支持,公司的发展方向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产业政策支持范围。因此,公司政府补助方面尚具有一定的可持续性。

  (三) 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合规性

  公司在收到政府补助时,根据政府文件明确的补助性质、取得该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等判断,对政府补助项目区分为与资产的相关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对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对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由于均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故公司在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以上会计处理方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四)年审会计师核查程序及结论

  1、 检查了政府拨款文件、收款凭证等支持性文件,对政府补助收到的时间、发放主体、发放原因进行了核实;

  2、结合政府补助款项的拨付用途、获得补助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等,评价管理层对政府补助区分系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的判断是否恰当;

  3、检查了公司政府补助的确认时点、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会计政策;

  4、复核公司政府补助是否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中作出恰当的列报;

  5、检查公司通过公开信息渠道披露的与政府补助相关的信息是否完整。

  经核查,年审会计师认为:相关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为1.29亿元,较期初增长45.24%。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你公司信用政策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保持一贯性原则,未发生重大变化。应收账款增幅高于营业收入增幅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增长情况分析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2,920.44万元,较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8,896.23万元增加4,024.21万元,增长45.24%。2019年营业收入139,927.50万元,较2018年营业收入110,755.39万元,增加29,172.11万元,增长26.34%。应收账款增幅45.24%较营业收入增幅26.34%高18.90%。

  2018年末应收账款余额8,896.23万元,占2018年营业收入110,755.39万元的8.03%。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12,920.44万元,占2019年营业收入139,927.50万元的比例为9.23%,与2018年占比略有增长,应收账款的增长系营业收入逐年增长及公司正常信用政策导致。

  2019年末应收账款余额较高的主要原因是:①公司处于成长阶段,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主营业务收入呈现出较好的增长态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②随着公司产品不断丰富以及品牌认同度不断提高,公司的高端直营渠道如沃尔玛、家乐福、华润万家、永辉超市等进店数量持续提升,高端直营渠道的正常结算付款周期较长,导致应收账款增加。

  (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

  单位:万元

  ■

  公司各期末应收账款的账龄基本为1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龄较短,产生坏账的风险较低。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合理,不存在长期未收回的大额应收账款。

  (三)应收账款主要客户分析

  公司应收账款主要来自于大型直营商超客户,由于期末年货备货,且直营渠道回款需要一定周期,因此各期末形成一定应收账款余额。2019年期末公司前五名客户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不断扩大与大型商超的合作,直营大型商超等主要客户数量增加,其应收账款随着销售收入增加而增加。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是信誉良好的直营大型商超,这类客户实力雄厚、信誉良好,与公司保持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

  四、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为2.92亿元,较期初增长48.21%。请结合行业情况、你公司产销计划等说明报告期末你公司存货余额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回复:

  (一)经核实,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3月31日的公司存货余额及占比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20,240.11万元、19,669.91万元、29,152.54万元。由于农历春节期间产品销售旺盛,公司为年货期间的生产、销售备货,导致年末存在一定的存货余额。

  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为2.92亿元,较期初增加9,482.63万元,增长48.21%。主要原因有二:一是2019年末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增幅较大,二是2019年末在途物资(榴莲制品等)4,371.82万元,占2019年末存货比重15%。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存货余额下降至21,738.80万元,与2017年末、2018年末存货余额基本接近。

  (二)2019年末存货增幅较大合理性分析

  公司属于生产型企业,依靠小品类休闲食品的生产与销售获利,在资产周转获利的过程中涉及到存货的收发,由于行业的周期性特性,出于期末年货生产及销售备货的需要,存货余额较大。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公司原材料、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合计金额分别为8,986.69万元、9,383.15万元、8,012.21万元,合计金额占存货的比例分别为44.40%、47.70%、27.48%,占比较高。公司生产用的主要原材料为农产品,具有生产周期长、季节性明显的特征,公司每年根据经营计划在农产品收获季节足量采购,经农产品初加工公司简单加工后大量保有,以保证生产经营所需。

  公司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库存商品与发出商品合计为10,222.91万元、9,051.04万元、15,544.34万元,占存货的比重分别为50.51%、46.01%、53.32%。总体而言,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年末余额上升,随着公司存货管理水平提高而略有下降。同时,受农历春节年货销售期间的影响,期末余额有所波动。2019年末上述合计余额较高,是因为近三年的农历春节分别为2018年2月16日、2019年2月5日、2020年1月25日,2019年末离春节期间较近而使得当年公司年货生产、备货、销售周期提前,其库存商品及发出商品年末余额有所提高。

  五、报告期内,你公司按产品分类披露的产销数据中,上期库存量加上本期生产量减去本期销售量后不等于本期库存量。请核实相关数据披露是否准确,并对上述数据勾稽关系的差异进行解释说明。

  公司回复:

  (一)按产品分类披露的产销数据的披露口径

  公司按产品分类披露的产销数据的披露口径为:1、上期库存量:是指2018年12月31日成品实际盘点数量(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2、本期生产量: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公司生产部门实际生产入库的累计成品数量;3、本期销售量,是指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销售部门实际销售出库的累计成品数量;4、本期库存量,是指2019年12月31日的成品实际盘点数量(包括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

  经核实,公司披露数据准确。

  (二)数据勾稽差异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上期库存量”加上“本期生产量”减去“本期销售量”勾稽计算出的库存量,与“本期库存量”存在差异。差异情况如下表:

  单位:吨

  ■

  (三)差异原因说明

  产生上述差异主要原因有二:

  一是公司存在外购成品进行销售的情况。公司一直坚持自主制造,快速完成从产品研发至规模生产,是公司产品快速抢先占领市场的重要因素。由于公司产品的销售具有季节性,为保证市场供应,公司按旺季生产所需设计产品线。同时,公司针对休闲食品快速消费、品种更新换代快的特征,公司采用“实验工厂”模式开展已有产品的改进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将研发环节和生产环节有机结合,针对市场变化快速反应,在第一时间满足消费者需求。在该模式下,以市场需求为研发驱动力,面对市场的新需求,快速启动新品开发,短期内完成小批量生产后投放市场,市场反应良好的产品即开始大规模生产。在此之前,新品大批量生产线建设期间和生产设备试运行尚未正式投产期间,公司会进行短期外购成品进行销售,同时加快投产进程。在数据填报时,辣条、咸面包、沙琪玛等对外采购产品不属于“生产量”统计范围,期末已实现销售则属于“销售量”统计范围,未实现销售则属于“库存量”统计范围,该类情形使部分产品有“销售量”、“库存量”但相应的“生产量”为0。

  二是公司未披露礼品装等组合包装产品的库存量。公司产品销售除散装称量产品和定量装产品外,还有组合包装产品。为便于准确核算,组合包装产品需领用不同产品的成品进行二次重新组合包装。在数据填报时,凉果蜜饯、炒货等产品在领用前属于上述产品“生产量”统计范围,因组合装不同规格产品组合不一,上述产品已领用进行组合包装的未还原至上述产品“销售量”和库存量”进行统计,该类情形使部分产品有“生产量”但相应的“销售量”“库存量”为0。

  六、报告期内,你公司关联方采购额为6,044万元,披露的采购价格与市场价格完全一致。请补充说明你公司披露的“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的来源,并说明相关价格是否具有代表性。

  公司回复:

  (一)“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来源

  公司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来源有主要采用市场询价法,即通过行业网上查询、电话咨询、交易市场询价、当面洽谈购销意向、专业人士推荐等方式获得相关价格;如无法取得市场询价,则采用税务部门认可的可比不受控制定价法、转售定价法、成本加成定价法等进行确定。

  (二)相关价格的代表性

  公司在年报披露时,在“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栏填列了实际交易价格,没有填列“价格带”中的具体数据或“价格区间”,故披露的采购价格与可获得的同类市场价格显示一致。

  公司填列的实际交易价格是在综合考虑产品同等标准、市场供需状况等因素基础上,在可获得的同类交易市价的价格区间内合理确定,该相关价格具有一定代表性。

  七、2020年3月5日,你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25%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收购控股子公司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少数股东孙林名下25%股权,交易对价合计1,781万元,孙林为你公司副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请结合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财务数据、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进一步补充说明该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

  公司回复:

  (一)本关联交易定价

  2020年3月,公司经与盐津电子商务少数股东关联自然人孙林先生友好协商,由公司收购其名下盐津电子商务25%股权,交易对价合计1,781万元(以25%计,整体估值7,124万元左右),该对价实际包括两部分:1、注册资本的25%,即原始出资额1,181万元;2、溢价收购款600万元(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额由孙林先生承担)。

  (二)湖南盐津铺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2017年至2019年经营数据

  单位:万元

  ■

  孙林先生2016年8月入职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一直负责电商和品牌推广工作,现任公司副总经理。3年多来,对电商平台运营作出了多方面积极的尝试,为公司电商平台和电商团队建设打下了较为良好的基础。2019年盐津电子商务经营业绩下降,主要是因为2019年公司对电商渠道进行战略调整,将其定位为“制造企业品牌电商”,对原社交电商板块业务进行了调整。

  (三)定价公允性说明

  本次交易价格是以经审计的盐津电子商务财务数据为基础,同时结合盐津电子商务的生产经营情况、经营业绩、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由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预计2020年至2022年盐津电子商务的经营业绩数据为:

  单位:万元

  ■

  盐津电子商务的未来发展方向规划为:一是公司的线下和线上必须要有协同效应,线上着力于扩大品牌传播,让品牌更年轻化;二是社交电商等新兴营销方式可以继续尝试,但要在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往差异化定制化发展;三是回归传统商业本质围绕“盐津铺子”主品牌稳步协同发展,与公司聚焦主业方向长期保持一致,且规模与效益兼顾、短期效益和长期效益兼顾。

  本次收购盐津电子商务少数股东25%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对盐津电子商务未来发展具有积极推动意义。盐津电子商务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股权结构更加清晰,在做好主业和保持竞争优势的同时,将企业做大做强,提升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实现公司线上与线下良性互动互补发展战略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八、2020年年初至6月24日,你公司股价累计涨幅161.74%,较同期中小板综合指数涨幅(13.34%)偏离较大。请自查并补充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公司回复:

  (一)对重要问题的自查情况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2020年年初至6月24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盐津铺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7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