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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7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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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074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乔宝龙先生、董事张明华先生、独立董事曾艺斌先生、独立董事曾金金女士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李剑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代履职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常务副总裁司培超先生、财务总监谭亮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

  10、 议案名称:《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损失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增补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议案7《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该议案未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该议案审议结果为不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9《关于预计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控股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珠医疗474,959,802股、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珠医疗255,609,279股、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珠医疗66,458,359股、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中珠医疗12,308,095股,总计809,335,535股均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同意票未获半数通过,该议案审议结果为不通过。

  3、经与会股东投票表决,除上述议案7、议案9未获通过外,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其他议案均获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红、邹佳慧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中珠医疗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中珠医疗《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7日

  证券简称:*ST中珠              证券代码:600568         编号:2020-075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编号:2020-060号)。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所述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鉴于本次《问询函》所涉内容较多,部分问题尚需进一步核实、补充与完善,回复工作量较大,公司预计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回复并予以披露。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预计于2020年7月7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编号:2020-070)。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尚需对《问询函》中有关问题进行核实、补充及完善,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回复《问询函》。公司将积极协调相关方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预计于2020年7月14日前完成回复工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信息请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七日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鄂正律公字(2020)032号

  致: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引言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下简称“本所”)接受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委托,委派本律师出席公司二○一九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暨本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简称“《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条例、规则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暨本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条例、规则的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予以了查验和验证。同时,本所暨本律师还查阅了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及其他文件、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及有关人员予以询问并进行了必要的专题讨论。

  在前述验证、讨论过程中,本所暨本律师得到公司如下承诺及保证:其已经提供了本所暨本律师认为作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暨本律师依赖公司及有关人员或者其他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咨询意见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暨本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的事实,并基于对有关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则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暨本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暨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本所暨本律师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暨本律师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条例、规则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题述事宜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公司根据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于2020年5月30日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定为2020年7月6日上午10:30,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 号中珠大厦六楼会议室。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6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6月29日。

  根据网络投票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了《提示性公告》。

  经本所暨本律师核查,公司的上述通知、公告均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审议事项、股东行使表决权的方式以及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现场会议参加办法等事项。通知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召开时间已超过二十日,且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上述通知事项符合《公司法》《规则》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经本所暨本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已于2020年7月6日上午10:30在通知规定地点召开。网络投票也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完毕。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继革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通知中所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投票系统与会议通知所载的一致相符。

  综上,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则》、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

  1、经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秘书处及本所暨本律师查验出席凭证,截止表决前终止会议登记时,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57,984,228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除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外,尚有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另有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律师列席了会议。

  经合理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持股凭证和《授权委托书》,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董事、监事均具有合法有效的出席资格,列席人员具有列席资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统计确认,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35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3,229,982股。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上海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作为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5月30日公告的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列明本次股东大会议拟审议的提案为:《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损失的议案》和《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年6月2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23.83%股份的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集团”)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议案》。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发布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0年6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67号),就《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议案》所涉事项提出问询,要求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根据监管要求并结合相关方意见,因本次债权转让抵偿欠款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尚需进一步确认,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公告取消本次股东大会对该临时议案的审议。

  2020年6月24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单独持有公司12.83%股份的股东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议案中增加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发布了《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经本所暨本律师核查,中珠集团和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单独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在不具备交易条件的情况下,取消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债权转让抵偿欠款的议案》的审议,其理由亦为正当。

  本次股东大会最终审议的提案已于2020年7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了公告。

  经本所暨本律师核查,除上述提出临时提案、取消临时提案情形外,本次股东大会再无其他修改、取消通知审议的提案或提出临时提案的情形,符合《规则》、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暨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所有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投票表决,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9项提案涉及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构成关联事项,故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第9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时,与该关联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珠海中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一体正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金益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该提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共同推举了二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与本律师共同对现场投票结果进行了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结束后,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进行了合并统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合并统计数据,会议主持人当场公布了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2、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

  ■

  3、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

  ■

  4、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

  ■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

  ■

  由于该事项涉及重大事项,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

  ■

  7、审议未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

  表决情况:

  ■

  由于该事项涉及重大事项,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

  9、审议未通过《关于预计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

  由于该事项涉及重大事项,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10、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预计损失的议案》

  表决情况:

  ■

  由于该事项涉及重大事项,持股数低于5%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

  11、审议通过《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

  ■

  12、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3、以累积投票方式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

  综上,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采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有效。

  五、结论

  综上所述,本所暨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规则》、公司《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湖 北 正 信 律 师 事 务 所

  负责人:    

  温天相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    

  张 红___________________

  邹佳慧___________________

  二○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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