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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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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7月3日,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0司冻0703-03号),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连派思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思投资”)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被解除司法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冻结股份的原冻结情况

  2019年12月5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京0105执保6476、6477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冻结派思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45,039,647股(详见公司2019-108号公告)。

  二、本次部分股份解除冻结情况

  派思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本次解除冻结情况如下:

  ■

  截至本公告日,派思投资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5,039,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0%;本次解除冻结股份35,870,000股;剩余被冻结股份数量9,169,647股,占其所持有股份的20.36%。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及影响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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