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春江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0年7月21日(星期二)下午14:30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该议案详情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5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变更经营范围,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对应的条款也需一同修订。

  一、变更经营范围

  (1)公司原经营范围

  服装、服饰、针织品、皮革制品的生产、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除外),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技术、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

  (2)变更后公司经营范围

  服装、服饰、针织品、皮革制品的生产、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禁止的除外),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互联网技术、软件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网络安全信息咨询,财务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凭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电子商务,测绘服务,网页设计,通信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家用电器、家居用品、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工艺品、机械设备的销售,矿产品、煤碳及制品销售,市场营销策划,票务代理服务,机械设备、汽车的租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演出经纪业务。

  二、《公司章程》的修改

  由于上述事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需要做出相应的修改。具体修订如下:

  ■

  具体范围以工商登记为准,本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3日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55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本次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取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投票规则: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21日(周二)下午14:30开始,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21日上午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6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2020年7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7、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中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

  五、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6日(上午9:00—下午16:00)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7月16日16: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七、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1)87837827

  传真号码:(0571)87837827

  联 系 人:潘闪闪

  通讯地址:杭州市上城区飞云江路9号赞成中心17楼公司会议室

  邮政编码:3100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69”,投票简称为“步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1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0年7月21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0年7月16日15:00交易结束时,本单位(或本人)持有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69)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证件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股东签字(盖章):

  附件三: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公司出席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会议决议本次会议有关的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

  委托人证券账户:____________                                     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 ____                                       _ _

  代理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         __                 ____

  委托日期:____ _____ ______

  注:1、委托人为法人股东时需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2、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3、本表复印有效。

  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ST步森           公告编号:2020-056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或“步森股份”)于近日收到深圳国际仲裁院(以下简称“仲裁院”)送达的华南国仲深裁[2020]D61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63号《裁决书》、华南国仲深裁[2020]D64号《裁决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11月7日披露了收到仲裁院送达的华南国仲深发[2018]D8808号《SHEN DF20180379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823号《SHEN DF20180380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835号《SHEN DF20180381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863号《SHEN DF20180382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882号《SHEN DF20180383号仲裁通知》、华南国仲深发[2018]D8985号《SHEN DF20180384号仲裁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融财富”)要求步森股份对债权本金4,000万元及其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到〈仲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3)。

  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裁决书〉的公告》,公司收到了针对上述信融财富的6个仲裁案件中的3个(编号:SHEN DF20180379号仲裁、SHEN DF20180380号、SHEN DF20180381号仲裁)的《裁决书》,根据《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二、《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本次收到的《裁决书》是针对上述信融财富的6个仲裁案件中的3个(编号:SHEN DF20180382号仲裁、SHEN DF20180383号、SHEN DF20180384号仲裁)的裁决,公司在三个案件中均为被申请人,根据《裁决书》的裁决结果,公司不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本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依照《公司法》上述规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应当由公司有权机构以法定程序作出决议,即将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决定权授予公司章程确定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而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他人员未经公司有权机构决议,无权对外提供担保。

  步森股份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规定,步森股份对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步森股份作为上市公司,其公司章程、股东信息等均为公开披露的信息,申请人与步森股份签订《保证合同》时应对公司章程、公司决议等与担保相关的文件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同意担保的决议是否由公司有权机构作出、决议是否经法定或章程规定的多数通过等。经查明,本案并未有证据证明该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决议,并且在《保证合同》签订后,步森股份对该保证行为未进行过任何方式的追认。因此,《保证合同》对步森股份不发生法律效力,步森股份不需要承担保证担保责任。

  以下为三份《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一)华南国仲深裁[2020]D61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北京星河赢用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徐茂栋

  第四被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被申请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686,14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人民币280,400元(自2018年3月29日暂计至2018年6月27日,此后利息、罚息按年化利率24%的标准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在上述裁项内应付申请人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97,529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足额预缴人民币97,529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人民币97,529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华南国仲深裁[2020]D63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徐茂栋

  第三被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被申请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686,14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人民币280,400元(自2018年3月29日暂计至2018年6月27日,此后利息、罚息按年化利率24%的标准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在上述裁项内应付申请人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97,529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足额预缴人民币97,529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人民币97,529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华南国仲深裁[2020]D64号《裁决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人:深圳市信融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被申请人:霍尔果斯食乐淘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二被申请人:喀什星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第三被申请人:徐茂栋

  第四被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被申请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庭对本案作出裁决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4,686,140元及支付相应利息、罚息人民币280,400元(自2018年3月29日暂计至2018年6月27日,此后利息、罚息按年化利率24%的标准计至第一被申请人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第一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20万元;

  (三)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对第一被申请人的在上述裁项内应付申请人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97,529元,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承担。申请人已足额预缴97,529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径付申请人97,529元。

  (五)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付款项,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四、公司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一章第一节“重大诉讼和仲裁”有关规定的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五、本次裁决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信融财富系列仲裁案涉及6个仲裁申请,合计本金4,000万元,本次收到的裁决书是针对其中的3个仲裁案件,涉及本金合计1,800万元。

  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按照仲裁申请人请求的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计提预计负债,即截止2019年12月31日,已裁决的3个仲裁事项的预计负债余额为1,422.72万元。根据案件最新进展,公司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因此将于2020年度转回本案相关预计负债1,422.72万元,同时确认营业外收入。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本次诉讼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