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并与战略投资者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或核准,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签约各方均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但不排除因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的因素导致相关协议无法顺利履约的可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20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44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暨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拟向马鞍山怀瑾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怀瑾基石”)、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实拓”)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于 2020年7月4日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以下合称“《股份认购协议》”)。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海南诚一盛的有限合伙人中詹纯新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秦修宏、杨笃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怀瑾基石持有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5%,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独立董事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与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海南诚一盛
■
2、怀瑾基石
■
(二)海南诚一盛系为参与本次发行设立的主体,成立于2020年5月,未实际开展业务,无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怀瑾基石成立于2019年9月,未实际开展业务,无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经查询,海南诚一盛和怀瑾基石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海南诚一盛的有限合伙人中詹纯新为公司董事长、首席执行官,秦修宏、杨笃志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怀瑾基石持有公司股份预计将超过5%,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除本公告披露的情况外,公司未与海南诚一盛、怀瑾基石发生过关联交易。
四、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2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
如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规则进行相应调整。
六、《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发行人、中联重科: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认购人:怀瑾基石、太平人寿、海南诚一盛、宁波实拓
签订时间:2020年7月4日
(二)认购价款、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认购方式
1、认购价款及认购数量
根据认购人与公司签订的《股份认购协议》,认购人拟认购股份数量和价款情况如下:
■
如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调减(包括但不限于对整体规模的调减及/或对任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调减)而相应调减发行规模的,则《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认购价款应相应调减(调减后的认购价款=调减前认购价款×调减后的发行规模/调减前的发行规模66亿元人民币)。
2、认购价格
每股新发行A股股份的购买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80%)(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经协商确定为每股5.28元(以下简称“每股价格”)。
如公司在成交日前发生任何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上述每股价格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4.4.2条规定的计算公式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同时应相应地调整本次发行A股股份数量。
3、认购方式
认购人将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三)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与新股登记的时间和方式
1、认购价款的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
《股份认购协议》第6.1.1条规定的所有条件被满足后的第十五(15)个工作日,或者发行人和认购人商定的其他日期(但不得早于《股份认购协议》第6.1.1条中规定的条件全部被满足之日的当日)为认购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成交日。如成交日当天《股份认购协议》第6.1.2条、第6.1.3条及第6.1.4条规定的所有条件未被满足或未被适当放弃,则成交日应顺延至第6.1.2条、第6.1.3条及第6.1.4条规定的所有条件被满足(或被适当放弃)当日或发行人和认购人商定的其他日期。
于成交日,认购人应向公司交付一份由认购人适当签署的不可撤销的电汇指令。该指令应使全部认购价款一次性自认购人转账至本次发行保荐人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银行账户(以下简称“收款银行账户”)。
2、新股登记的时间和方式
认购人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支付认购价款后,公司应指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对认购人的前述付款进行验资并要求该等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全部认购价款支付至收款银行账户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出具验资报告(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在验资报告出具后,公司应尽快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将认购人登记为新发行A股股份股东的书面申请。同时,公司应保证,在认购人将全部认购价款转账至收款银行账户以后二十(20)个工作日内或公司和认购人另行协商一致的其他时间,新发行A股股份应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于认购人名下的登记。认购人在前述登记完成后可行使其作为新发行A股股份股东的权利。
(四)锁定期
除非适用法律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监管政策允许,在发行结束日起的十八(18)个月内,认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转让任何新发行A股股份。为避免疑义,认购人自发行结束日起至股份解除限售之日止,由于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公司A股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安排。
在不违反《股份认购协议》锁定期约定的前提下,认购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就本次认购的新发行A股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配合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五)协议的生效
《股份认购协议》经公司和认购人适当签署后成立,在取得“(1)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2)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以及(3)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之日起生效。
(六)违约责任
1、如因任何一方违反其在《股份认购协议》下的任何声明保证或违反其在《股份认购协议》项下的任何承诺或义务而直接导致对方蒙受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和/或发生任何合理费用,则违约的一方应全额补偿守约的一方。
2、除《股份认购协议》第7.3.1条约定的补偿外,认购人未依据《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足额支付认购款的,则每逾期一(1)日,公司有权要求认购人额外向公司另行支付相当于到期未付认购款金额万分之三(3?)的滞纳金;在《股份认购协议》终止后公司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7.2条的约定将认购价款退还至认购人指定的银行账户的,则每逾期一(1)日,认购人有权要求公司向认购人支付相当于已缴付的认购价款金额的万分之三(3?)的迟延履行滞纳金。
3、除《股份认购协议》第7.3.1条约定的补偿外,如因认购人违反《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导致公司根据《股份认购协议》第7.1.5条和第7.1.6条终止《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司有权要求认购人按照尚未按照《股份认购协议》约定支付的金额的百分之三(3%)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七、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1、通过实施非公开发行扩充公司资本实力,满足主营业务的扩张所增加的流动资金需求,助力公司业务拓展。
2、充分利用好现有上市公司融资渠道,高效率融资,提升盈利水平。
3、降低资产负债水平,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抵御风险能力。
(二)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且不涉及资产收购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和资产的整合。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市场地位,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本
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额
同时增加,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债务融资及财务费用金额有所
减少,从而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降低财务风险,进一步提升公司的
盈利能力。
八、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2020年7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詹纯新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审议和披露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其交易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上述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此外,上述关联交易还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九、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与各发行对象分别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
4、关于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45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54号)以及香港联交所核准,于2010年12月23日,发行869,582,800股H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2011年1月5日,公司全额行使130,437,400股H股的超额配售权,并于2011年1月13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H股合计1,000,020,200股,募集资金总额14,980,302,596港元。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鉴于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未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证券品种募集资金,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说明。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49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重科”、“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或“本次发行”),发行数量不超过1,249,999,998股。马鞍山怀瑾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怀瑾基石”)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587,121,212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42%(以下简称“本次权益变动”)。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以及怀瑾基石与公司签署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怀瑾基石拟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587,121,212股票股,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信息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怀瑾基石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按照5.28元/股的发行价格测算,怀瑾基石将持有上市公司587,121,212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的6.42%。
二、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未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怀瑾基石签署了《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战略合作协议》。
(而)尚未履行的相关程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履行的程序包括但不限于:
1、中联重科的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的批准。
2、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的核准。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以取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前提,未取得前述批准或核准前不得实施。
三、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无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了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47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以及相应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作,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根
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及整
改措施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157 证券简称:中联重科 公告编号:2020-048号
证券代码:112805 证券简称:18中联 01
证券代码:112927 证券简称:19中联 01
证券代码:149054 证券简称:20中联 01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
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
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已由公司2020年7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公司承诺如下:公司未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