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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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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摘要
(2020年第2号)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零年七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于2018年5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852号文注册募集。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存在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定期开放运作风险以及发起式基金特有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8、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9、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0、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11、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对“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的“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进行更新,以上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0年7月3日。除非另有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其他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一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设立日期:2016年6月16日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蒋莹

  电话:010-57809526

  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249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持有股份55%、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持有股份45%。

  本基金管理人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股东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以及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等事宜。公司章程中明确公司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基金资产的投资运作。

  董事会为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对公司基本制度的制定权和对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公司成立监事会,由1名监事会主席、1名监事和2名职工监事组成。监事会主要负责检查公司财务并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尽职情况。

  二、主要成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洪正华先生,董事长,1966年1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农业经济学专业,具有27年投资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中国国际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6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革文先生,副董事长,1966年8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研究所货币银行学专业。曾供职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德邦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至今,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专务职务,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刘建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1964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天津财经大学金融学专业,曾先后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中信银行总行(清算中心)、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自2020年7月1日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

  陈霆先生,董事,1985年6月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至今,任职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担任经纪运营部总经理,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治鉴先生,董事,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专业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供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西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任职于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担任投资并购事业群总裁。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苏桂锋先生,董事,1970年6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本科毕业于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思想教育专业。曾供职于国家广电总局设计研究院、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找钢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至今,任职于首长四方(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总经理。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邓海清先生,独立董事,1976年8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复旦大学金融学博士、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博士后。曾供职于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中信证券研究部、资管部、九州证券、蚂蚁金服研究院、华尔街见闻研究院等,现担任中国财富管理50人论坛(中关村国研财富管理研究院)高级研究员,兼任赣州银行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大学汉青经济与金融高级研究院特聘教授。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孙宝文先生,独立董事,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国民经济学专业。自1989年毕业至今,在中央财经大学工作,历任中央财经大学信息系副主任、科研处处长等职,现担任中央财经大学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独立董事、济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华软金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钟宏武先生,独立董事,1977年4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毕业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企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2011年6月至今,担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职务,兼任中国社会责任百人论坛秘书长。自2020年7月1日起兼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主席

  杜洋女士,1988年5月生,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毕业于美国里海大学会计学专业。曾供职于Ernst & Young LLP,2017年3月起,加入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尽职调查与业务推动部高级经理、并购重组委副总经理、投资并购事业群医疗行业组副总经理。自2020年7月起,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3、监事

  陈俊洁女士,1991年9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曾供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2019年3月加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从事合规管理工作。自2020年7月起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4、职工监事

  韩丹女士, 1986年5月生,中国国籍,本科双学士,毕业于北京服装学院会计/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曾供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服务部、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基金事务部副总监。自2018年1月,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侯臻先生,1983年1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数字通信硕士学位,毕业于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数字通信专业。曾供职于中国民航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自2017年1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担任信息技术部总监助理(主持工作)。自2020年3月,经选举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职工监事。

  5、高级管理人员

  洪正华先生,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刘建先生,总经理兼副董事长(简历请参见董事会成员)。

  武宜达先生,督察长,1976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毕业于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具有18年基金从业经验。曾先后供职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民生加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2018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6、本基金基金经理

  茅勇峰先生,基金经理,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1983年1月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金融学硕士,毕业于南开大学,具有10 年以上投资管理经历。曾供职于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稽核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岗、金融市场部投资分析岗、金融市场部副经理兼投资经理岗。2017年8月至今,任职于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投资副总监。2018年6月至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8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7、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韩浩先生,权益投资部基金经理,1981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具有10年以上业内从业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2月至今,担任中航军民融合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杜晓安女士,固定收益部基金经理,1986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理学硕士,毕业于英国阿斯顿大学商业管理专业。曾供职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部交易经理、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固定收益业务投资经理,2016年9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7年1月至今,担任中航航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2017年12月至今,担任中航混改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2018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新起航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4月至今,担任中航瑞明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茅勇峰先生,基金经理(简历请参见本基金基金经理)。

  齐求实先生,研究部副总监,1982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工学硕士,毕业于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具有11年以上投研工作经验,曾供职于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研究所能源化工组组长、国泰君安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资深经理,2020年5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副总监。

  金明先生,研究部研究员,1993年4月生,中国国籍,经济学硕士,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人口、资源与环境经济学专业,2017年7月加入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研究部研究员。

  8、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实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业务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和风险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监察稽核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审计公司的财务报表,评价公司的财务表现,保证公司的财务运作符合法律的要求和运行的会计标准。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另外,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并实行相关的风险控制措施。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监督、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

  住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成立时间:1996年2月6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40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848,220.7924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家汇路518号3楼

  电话:025-86776189

  联系人:刘俊毅

  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一)托管业务概况

  南京银行成立于1996年2月8日,是一家具有由国有股份、中资法人股份、外资股份及众多个人股份共同组成独立法人资格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体制。南京银行历经两次更名,先后于2001年、2005年引入国际金融公司和法国巴黎银行入股,在全国城商行中率先启动上市辅导程序并于2007年成功上市。目前注册资本为84.82亿元,下辖17家分行,185家营业网点,员工总数8600余人。

  南京银行坚持走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发展道路,努力做成中小银行中的一流品牌,将中小企业和个人业务作为战略业务重点推进,丰富业务产品体系,倾力满足中小企业与个人融资需求,业务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自2007年设立第一家异地分行以来,跨区域经营不断推进,先后设立了泰州、北京、上海、杭州、扬州、无锡、南通、苏州、常州、盐城、南京、镇江、宿迁、连云港、江北新区、徐州、淮安17家分行,机构战略布局持续深化。

  2014年4月9日,南京银行获得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批复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取得资格后,南京银行充分发挥基金公司、资产管理等牌照齐全的优势,持续加强与金融市场、投资银行等业务的条线联动优,托管产品种类不断丰富,目前可以开展公募基金托管、银行理财托管、基金公司专户产品托管、基金子公司专户/专项产品托管、证券公司定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托管、信托计划保管、私募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等业务。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南京银行托管产品组合数超过2500只,托管规模超16000亿。

  (二)资产托管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南京银行于2013年10月28日成立了独立的一级部门----资产托管部,下设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合管理部、研究开发部六个内设部门。

  目前,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54人,其中从事会计核算、资金清算、投资监督、信息披露、内控稽核的人员30人,市场营销14人。相较同期获批基金托管资格的其他银行,南京银行在托管运营上配备较强的人力。

  (三)托管系统情况

  南京银行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由深圳市赢时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承建,使用了其最新版本的资产托管业务系统,能支持目前市场上大多数公募基金的托管业务。该系统采用了基于EJB技术的B/S结构,支持远程接入功能,能够实现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业务机构的系统安全对接,具有良好的安全性、稳定性、开放性和可扩展性,且与本行的其他业务系统严格分离。

  我部开发建设了自己的“鑫托管”业务系统。2016年10月,我行自主研发的“鑫托管”系统上线,解决了清算系统问题,大大提升了划款效率。2017年5月,“鑫托管”系统二期功能上线,实现了全业务流程系统操作,同时推出了“鑫托管”托管网银系统,客户可以通过托管网银实时查询托管账户资金余额、托管产品处理进度,可以通过托管网银系统进行指令录入、划款材料上传等。2018年2月,“鑫托管”系统推出深证通、专线渠道,实现与管理人指令系统直联。2018年5月,推出“鑫托管”系统微信服务号,管理人可通过微信端实时查询托管账户资金余额、托管指令处理进度等。

  下阶段,将持续推动系统建设,优化业务流程,提升营运效率。一是着力完善“鑫托管”系统功能,使鑫托管系统成为集业务处理、数据管理、绩效考核、内控管理、客户关系管理于一体的托管业务综合平台;二是实现“鑫托管”系统直联中债登、上清所以及中证登业务系统,进一步优化交易确认和监督流程,满足客户交易时效性要求;三是建设“鑫托管”大数据平台,对业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利用,更好为客户服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由业务运营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内控稽核部、综合管理部、研究开发部六个部门组成。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控稽核部,配备内控稽核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其他各业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执行风险控制制度,落实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同时,总行风险部对托管业务的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内设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内控稽核部,该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内设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行资产与基金资产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运作部门与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6)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应当具有高度的权威性,任何人不得拥有不受内部控制约束的权力,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托管业务经营管理必须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在新增业务时,做到先期完成相关制度建设。

  (8)责任追究原则。各业务环节都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并按规定对违反制度的直接责任人以及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管领导进行问责。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内控稽核部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三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杨娜

  电话:010-57809529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网址:www.avic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78、80号11层1101内1105室

  法定代表人:洪正华

  联系人:纪然

  电话:010-578095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联系人:安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11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联系人:程艳丽、魏汝翔

  联系电话:15801034132、010-67085873

  传真:010-67084147

  经办注册会计师:程艳丽、魏汝翔

  

  第四部分  基金的名称

  中航瑞景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第五部分  基金的类型

  本基金类型: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第六部分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和重视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努力获取长期稳健的投资回报。

  

  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企业债、中期票据、公司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资产支持证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包括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权证。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10个工作日至开放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第八部分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债券投资策略方面,采用宏观环境分析和微观市场定价分析两个方面进行债券资产的投资。在宏观环境分析方面,结合对宏观经济、市场利率、债券供求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根据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类属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优化配置和调整,确定不同类属资产的最优权重。在微观市场定价分析方面,本基金以中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经济趋势、货币政策及不同债券品种的收益率水平、流动性和信用风险等因素,重点选择那些流动性较好、风险水平合理、到期收益率与信用质量相对较高的债券品种。具体投资策略有收益率曲线策略、骑乘策略、息差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

  针对可转换债券,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针对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本基金以持有到期、获得本金和票息收入为主要投资策略,同时密切关注债券的信用风险变化,力争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获得较高收益。

  针对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管理人通过考量宏观经济形势、提前偿还率、违约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情况等因素,预判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动;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平均久期及收益率曲线的影响,同时密切关注流动性变化对标的证券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信用风险暴露程度的前提下,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第九部分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不同发行主体和期限,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

  随着法律法规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所使用的指数暂停或终止发布,或者市场推出更权威的能够代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第十部分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境内股票。

  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无

  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0.1 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18浦发银行CD253(代码:111809253)、18招商银行CD084(代码:111807084)、18民生银行CD266(代码:111815266)为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的前五名债券。

  2018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对浦发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通过资管计划投资分行协议存款,虚增一般存款、通过基础资产在理财产品之间的非公允交易进行收益调节、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提供不实说明材料、不配合调查取证、以贷转存,虚增存贷款、票据承兑、贴现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国内信用证业务贸易背景审查不严、贷款管理严重缺失,导致大额不良贷款、违规通过同业投资转存款方式,虚增存款、票据资管业务在总行审批驳回后仍继续办理、对代理收付资金的信托计划提供保本承诺、以存放同业业务名义开办委托定向投资业务,并少计风险资产、投资多款同业理财产品未尽职审查,涉及金额较大、修改总行理财合同标准文本,导致理财资金实际投向与合同约定不符、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函、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客户收取服务费,但未提供实质性服务,明显质价不符、收费超过服务价格目录,向客户转嫁成本等违法违规行为,罚款584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0.927万元,罚没合计5855.927万元。

  2018年2月12日,中国银监会对招商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违法违规行为,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2018年11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对民生银行贷款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法违规行为,罚款200万元;对民生银行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同业投资违规接受担保、同业投资、理财资金违规投资房地产,用于缴交或置换土地出让金及土地储备融资、本行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票据代理未明示,增信未簿记和计提资本占用、为非保本理财产品提供保本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罚款3160万元。

  本基金投资18浦发银行CD253、18招商银行CD084、18民生银行CD266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投资制度的规定。

  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债券基金除18浦发银行CD253、18招商银行CD084、18民生银行CD266外,投资的前五名债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0.2 基金投资前十名股票中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投资决策程序说明

  无

  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无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8月28日,基金业绩数据截至2018年12月31日。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A:

  ■

  中航瑞景3个月定开C: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2018年8月28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第十三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账户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进行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在次月初3个工作日内出具资金划拨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内容。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投资人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陆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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