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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6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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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38 证券简称:中矿资源 公告编号:2020-051号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5号6层613室)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矿资源”、“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20年6月9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中矿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8111.SZ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80,000万元(80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80,000万元(80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0年7月7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2020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1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0年12月17日至2026年6月11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即2020年6月11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进行信用评级,信用等级为“AA-”,发行主体信用级别评级为“AA-”。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进行跟踪评级。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920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公开发行了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0,000万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 593号”文同意,公司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0年7月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中矿转债”,债券代码“128111.SZ”。

  本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二、发行人的设立及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由北京中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的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月31日,中矿建设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矿建设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书》,约定以经审计确认的截至2007年12月31日中矿建设的净资产8,168.24万元为基准,其中5,800万元折合股本5,800万股,其余2,368.2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将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月1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2008年2月4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变更登记,注册资本5,800万元,注册号为:110000000428293。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同意,北京市金融工作局于2009年12月30日出具了《关于确认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2月4日变更登记合法的通知》,确认中矿建设变更为本公司的登记程序合法。

  公司发起人为中色矿业等8家企事业法人和王平卫等41位自然人,各发起人所持股份及比例如下:

  单位:万股

  ■

  (二)设立后历次股本变动情况

  1、2008年4月,第一次增资

  经2008年3月8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注册资本由5,800万元增至6,000万元,由2007年12月解除委托关系的部分员工及新员工现金认购新增股份。2007年12月解除委托关系的股东共28人,其中11人选择不再认购本公司新增股份,其余17人选择增资入股,另有公司新进员工15人共计32人认购本次新增股份。上述32人现金出资合计300万元认购了公司新增股份200万股。2008年4月22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2009年3月,第一次股份转让、第二次增资

  (1)股份转让

  由于同一国有控制人内部的股权投资调整,2009年3月6日,北方有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转让给金威达,并签订了《关于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北方有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100万股以1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金威达。

  (2)增资

  为增强公司对管理层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经2009年3月14日股东大会批准,姚广、徐志君等15名管理层员工以每股1.8元的价格现金认购公司新增股份175万股,上述员工出资合计315万元,其出资来源为薪酬收入。经过本次增资后,中矿资源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至6,175万元。

  2009年3月26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上述股份转让和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

  3、2009年6月,第二次股份转让、第三次增资

  (1)股份转让

  ①辛冬根将股份转让给张津伟

  2009年4月16日,由于辛冬根离职,辛冬根与张津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0万股转让给张津伟,股份转让价格为每股1.8元,张津伟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此次股份转让价格系参考2009年3月管理层增资时的价格(每股1.8元)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②按照国资委关于规范持股的规定,17名自然人将所持股份予以转让

  由于公司自然人股东何志民等17人或其配偶分别在公司国有股东中担任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国资发改革〔2008〕139号文,何志民等17人需将各自所持的本公司股份进行转让。2009年5月19日,彭志刚、何志民、李娟、辛冬根、王思德、陈梦熊、刘晓云、辛玮、周圣华、刘宜、张佐红、蒙玲、王勇分别与中色矿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169万股以每股3元的价格转让给中色矿业;王研、胡玉芬、王秀荣、杨锡永分别与股东王平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合计32万股以每股3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平卫。

  (2)增资

  为增强公司资本实力,经2009年6月3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海通开元与本公司签订《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海通开元以每股2.975元的价格以现金认购公司新增股份325万股,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175万元增至6,500万元。

  2009年6月24日,本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4、2011年5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经2011年3月22日股东大会批准,同意以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6,500万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2股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6,500万元增至7,800万元。

  2011年5月31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5、2011年6月,第四次增资

  经2011年6月24日股东大会批准,中色矿业和晏久平、姚广等11名管理层以每股5元的价格认购公司新增股份1,200万股。本次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7,800万元增至9,000万元。

  2011年6月28日,公司在北京市工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6、2014年12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326号)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57元,募集资金总额22,7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655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9,055万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9,000万元增至12,000万元。

  2015年2月12日,中矿资源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7、2015年10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16.66元/股的价格授予40名激励对象共461万股限制性股票。2015年9月7日,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及上市工作,登记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12,000万元变更为12,461万元。

  2015年10月27日,公司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并取得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8、2016年6月,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报告书》的议案。

  2016年6月20日,公司实施完成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2,461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62,305,000元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18,691.5万元。

  9、2017年2月,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016年8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6年10月27日,按照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万股。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8,684万元。

  2017年2月14日,中矿资源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10、2017年4月,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6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2016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6年1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在审议通过之后,公司实施了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77名激励对象授予了共计559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83元/股,授予日分别为2016年11月21日和2016年12月16日。公司注册资本由18,684万元增加至19,243万元。

  2017年4月17日,中矿资源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11、2018年1月,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017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7年11月13日,按照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公司回购注销不符合解锁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0.5万股。回购注销完毕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9,232.50万元。

  2018年1月24日,中矿资源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12、2019年6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5号)核准,公司向孙梅春、钟海华、冯秀伟、熊炬、洪砚钟、时光荣、龙隆、胡志旻、春鹏投资、富海股投邦发行5,878.21万股股票购买其持有的东鹏新材100%股权。

  2018年8月11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8〕第1-00105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8月9日,上市公司已收到本次资产认购股份的股权出资并已经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110.7096万元。

  (2)回购注销已授予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

  2017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2.73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4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8年11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2.68元/股的价格回购并注销23.8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9年3月29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已不符合解除限制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制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回购并注销27.8万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082.9096万元。

  (3)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矿资源勘探股份有限公司向孙梅春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5号)核准,公司向上海并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合林、杨伟平、巫岳垠、邱带平、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刘晨、津杉华融(天津)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09.74万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42,922.25万元,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820.46万元。

  2019年4月19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大信验字〔2019〕第1-00050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此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9,222,499.2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5,70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3,522,499.20元。截至2019年4月19日,上市公司已收到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认购款。

  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7,792.6476万元。

  2019年6月,中矿资源就上述股本变更事项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三、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自2014年上市以来一直从事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是公司其他业务的基础,同时公司也开展国际工程、矿权投资与开发及国际贸易等业务。

  2018年公司取得PSC公司旗下Arcadia锂矿项目产品包销权,借此契机,公司积极对接锂矿下游企业,于2018年8月收购东鹏新材100%股权,东鹏新材是国内电池级氟化锂和电池级碳酸锂等材料的主要供应商,也是国内最大的铯盐、铷盐生产商和供应商。该次收购使得公司向锂盐、铯盐及铷盐深加工制造等新能源、新材料行业进行深入拓展,进入轻稀金属原料加工及研发业务板块。

  2019年,在原有业务和轻稀金属原料加工及研发业务形成了较好协同效应的基础上,公司再接再厉,继续巩固其在铯盐方面的领先优势。通过收购Cabot公司特殊流体事业部100%股权,公司取得其储量巨大的铯榴石矿山及丰富的铯资源。该次收购使得公司得以控制稀缺的铯矿资源,完成了“铯资源开发+铯盐生产与研发+销售与服务+铯资源回收”铯盐全产业链布局,进一步巩固了公司铯盐业务的全球领先地位。

  (二)公司的竞争优势

  1、固体矿产勘查

  (1)先发优势

  公司是中国有色金属行业首批成规模“走出去”的商业性综合地质勘查技术服务企业,业务范围遍布非洲、亚洲和北美洲的20多个国家和地区,先后承担了中国有色赞比亚谦比希铜矿、中冶集团巴布亚新几内亚瑞木镍钴矿、中冶集团和江西铜业阿富汗艾娜克铜矿、北方工业津巴布韦铂钯矿和刚果(金)科米卡铜钴矿、紫金矿业刚果(金)卡莫阿铜矿等多个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重大项目,多个国家开展的多个项目为公司积累了良好的市场声誉,公司在境外固体矿产勘查领域具有明显的先发优势和经验优势。

  (2)跨境资源整合优势

  公司熟悉多国法律和风土人情,与多国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市场嗅觉敏锐,在获取商机的第一时间即可因地制宜地系统制订全流程服务方案,具体包括:勘查成套设备组织、完整国际物流联运、海外勘查后勤配套服务等。系统化的组织能力能够有效缩短项目周期、降低管理成本,提升管理效率,提高盈利水平,保持和扩大公司在海外固体矿产勘查技术服务领域的领先地位。

  (3)技术优势

  公司全面掌握地、物、化、遥、钻等行业通用技术和前沿技术并熟练应用,项目实践中,公司持续研发和创建了液压摇动式全套管灌注桩及钻孔咬合桩成套技术、大角度摆喷高压喷射注浆技术等国内领先技术,以及复杂破碎地层条件下的快速钻进技术和孔底动力钻进技术、孔底换钻头技术、受控定向孔钻进技术、岩心定向钻探技术、钻井液用润滑剂及其制备方法、微泡沫钻探技术、微泡沫泥浆护壁堵漏技术、深部钻探高分子聚合物无固相系列冲洗液钻进技术等国内外先进钻探技术。凭借雄厚的技术积累,在钻探口径上,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37mm至3,000m所有口径的钻探服务;在钻探深度上,公司可以为客户完成千米以上深孔钻探;在复杂地层钻探方面,公司可以高质、高效完成隐伏矿等复杂地层的取芯钻探服务。

  2、轻稀金属原料加工及研发

  (1)资源优势

  目前,全球只有津巴布韦Bikita矿区和加拿大Tanco矿区存在具经济可采性的铯资源,其产品均为Cs2O品位较高的铯榴石矿石,其中Bikita矿区主要向美国雅保和本公司供应铯榴石,Tanco矿区的铯榴石不对外销售。公司在收购Cabot特殊流体事业部以后,不仅能够拥有自主高品位铯榴石资源,而且仍然拥有Bikita矿区铯榴石在中国地区的独家代理权,很大程度上打破了外国公司对高品质铯矿资源的垄断,奠定了公司在铯盐业务的显著资源优势,进而掌握整个铯盐产业链的全球定价权。

  (2)人才优势和技术优势

  公司轻稀金属原料业务板块的主要研发团队和管理团队均为业内资深人士,在锂盐和铯铷盐行业的平均从业年限均为10年以上,具有丰富的质量控制、产品研发、生产管理经验。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电池级氟化锂生产工艺、铯盐生产工艺等领域取得了一系列科研成果,形成了包括电池级氟化锂、碳酸铯、硝酸铷在内的多项技术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是电池级氟化锂、硫酸铯、甲酸铯、硝酸铷、金属铯等是11个产品的国家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2013年,东鹏新材申请设立了江西省铷铯资源综合利用及材料工程研究中心,该研究中心目前仍为我国唯一一家省级铷铯资源研究中心。

  (3)产品优势和客户优势

  公司的铯铷盐业务拥有完善的产品品类布局,既能够生产硫酸铯、碳酸铯、氢氧化铯等基础铯盐产品,也能够生产经济附加值更高的碘化铯、氟化铯、溴化铯等产品,除此以外公司还在积极研发氟铝酸铯等新型精细化铯盐产品,有望打破国外企业对该产品的垄断地位。丰富的产品品类布局,既能够有利于公司充分抓住行业发展机遇,减少单个产品品类市场波动风险,还可以一站满足客户多样化采购需求,加上公司铯铷盐产品优秀、质量稳定,公司积累了德国巴斯夫、德国邦泰、丹麦托普索、日本岩谷、美国哈利伯顿、美国杜邦、中国石化等大批优质客户资源,这些客户或为世界500强企业,或为各自行业的全球领军企业,对其全球供应链设有严格质量控制标准,准入门槛很高,合作一旦开始,长期稳定性将是双方共同期望。

  公司的锂盐业务同样拥有良好的市场口碑,电池级氟化锂销往日本森田化工,成为特斯拉全球供应链的一员。除此以外,公司锂盐客户还包括杉杉股份、天际股份、冀中能源、必康制药等A股上市公司。凭借稳定的产品品质、有效的成本控制措施,公司成为我国主要的三家电池级氟化锂供应商之一。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800万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

  原股东共优先配售5,620,327张,即562,032,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25 %。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0,000万元。

  6、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8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5,620,32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25 %;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通过深交所系统网上发行的中矿转债为2,379,673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75%;网上最终缴款认购2,351,709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9.40%,社会公众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包销数量为27,964张,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0.35%。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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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

  二、本次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5,620,327张,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25 %;网上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有效申购数量为56,516,418,220张,网上中签率为0.0042105817%,网上最终配售数量2,351,709张,即235,170,9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29.40%。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27,964张。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77,8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2020年6月17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具体账号见第六节)。另扣除其他发行费用(含税)人民币51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6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1-00077号验证报告。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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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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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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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产评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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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资信评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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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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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收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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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股份登记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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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经公司2019年6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19年7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20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8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800万张。

  5、上市规模:8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7,286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80,0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Cabot特殊流体事业部,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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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

  二、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80,000万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人民币,按面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限为6年,即2020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11日。

  5、债券利率

  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20%、第四年1.8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15.5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修正后的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8%(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兑付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①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②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首个付息日前,指从计息起始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首个付息日后,指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其持有的部分或者全部本次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11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2)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收盘价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70%时,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本次可转债全部或部分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重新计算。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一)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15、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中矿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1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中矿资源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2.878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每100.00元/张转换成可转债张数,每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

  16、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含8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在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的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无债券发行情况。

  二、本次可转债资信评级情况

  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联合评级认为“基于对公司主体长期信用水平以及本次债券偿还能力的综合评估,联合评级认为,本次公司债券到期不能偿还的风险很低”。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公司近三年与公司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公司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了信用评级,评级结果为AA-级,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本期可转债的信用评级级别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益产生一定影响。

  最近三年,公司的主要偿债指标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注5:利息保障倍数=EBIT(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1、短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2.52、1.62以及2.03,速动比率分别为2.07、1.34以及1.37,整体偿债能力较好,2018年度流动比率以及速动比率相比2017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系公司收购东鹏新材应支付给原股东的现金对价在其他应付款核算,该部分金额较大,造成2018年度流动负债增长幅度高于流动资产所致。

  2、长期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1.84%、33.56%以及33.83%,报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资本结构较为稳健;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9,487.39万元、19,395.80万元以及28,531.83万元,盈利能力持续提升,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大幅增长主要系公司于2018年度以及2019年度分别完成对东鹏新材以及Cabot特殊流体事业部收购,相应盈利能力有所提升;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31.83、7.47以及4.41,2018年利息保障倍数水平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较高水平,主要原因系2018年以及2019年度公司由于日常经营以及收购需求导致有息负债金额增加,造成利息费用增长幅度较大所致;

  从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看,公司的业务经营与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提升、市场份额的扩展,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继续增长。稳健的财务状况和充足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保证偿付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的资金需要。

  第九节 财务会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对于公司2017年、2018年以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大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大信审字大信审字〔2018〕第1-01603号、大信审字〔2019〕第1-01599号以及大信审字〔2020〕第1-0238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二、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1、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号)的要求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2、其他主要财务指标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注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注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净额;

  注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净额;

  注6: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3、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公司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2.19%、-1.03%以及12.83%,比重较小,公司对非经常性损益不存在依赖性,具有良好的持续盈利能力。

  三、财务信息查询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财务报告。投资者可浏览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查阅上述财务报告。

  四、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影响

  如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15.53元/股计算(不考虑发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80,000万元,总股本增加约5,151.32万股。

  第十节 本次可转债是否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公司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参与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发行人住所的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的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的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的变化;

  11、发行人资信情况的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第十三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相关情况

  ■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矿资源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中矿资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荐中矿资源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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