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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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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0-045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0年6月29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2020年7月3日上午10:30在上海市静安区寿阳路99弄龙元集团大楼八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现有董事7人,7名董事出席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赖振元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董事审议获全票同意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订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至2021年8月15日止。同意对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同时,对其管理模式等要素进行变更,并相应修订《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后不再设定锁定期。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及变更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0-046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0年7月3日上午11:00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6月29日之前以电话或传真的方式进行了通知,公司现有监事3名,2名监事出席会议。会议通知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经监事审议表决全票同意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订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延期和变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3日

  股票代码:600491         股票简称:龙元建设           公告编号:临2020-047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17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事宜》的议案。2017年9月27日,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购买股票实施完毕。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22,486,603股,成交合计金额约255,335,031.45元, 成交均价11.35元/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于2018年9月26日届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24个月,即2017年8月16日至2019年8月1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至2020年8月15日止。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年8月1日、2017年8月17日、2017年9月27日、2018年9月27日、2019年3月9日、2019年6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兴业信托-龙元建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兴业信托-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22,486,603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 1.47%,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二、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及变更情况

  根据《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首次持有人大会决议,持有人大会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和提前终止,并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公司股票价值的判断,公司召开了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订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原定终止日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至2021年8月15日止。同意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等要素进行变更,并相应修订《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主要变更如下:

  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兴业信托-龙元建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将到期, 综合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龙元建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拟选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资产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将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延期并修订草案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及《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延期以及对员工持股计划投资管理模式等要素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2020-048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标

  农房索河湾花苑三期建设项目(南区)一标段工程施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发的《建设工程中标结果》,公司为农房索河湾花苑三期建设项目(南区)一标段的中标单位,建设单位为郑州农工商华臻置业有限公司。

  该工程位于荥阳市汜河路与索华路交叉口东南侧,总建筑面积74,090.74平方米,中标价为人民币203,855,672.90元。中标工期为460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3日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修订稿)

  

  2020年7月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均需符合公司制定标准,并经董事会确认、监事会核实。本次持股计划参与认购的员工不超过23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9人,具体参与人数及认购份额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款项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

  5、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平台兴业信托-龙元建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即将到期,综合市场融资等环境发生变化,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开立专用证券账户作为持股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兴业信托-龙元建设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及各自持有的份额比例保持不变。变更后,公司拟选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资产的管理机构,该机构将根据有关监管部门发布的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则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安全。

  6、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5,600万元和2017年7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92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2,58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2.0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7、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以及竞价交易等方式)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之日起算。

  8、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参加对象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总额不超过25,600万份,总金额不超过25,600万元。本次参加认购的员工总数不超过230人,其中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9人,员工最终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计金额以员工实际出资额为准。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认购份额具体情况如下:

  ■

  各参与对象最终认购份额和比例以最终实际缴款情况为准。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600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元。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公司员工的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自筹资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持有金额和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将委托具备资产管理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并全额认购信托计划的一般级份额,信托计划主要投资范围包括购买和持有龙元建设的股票及其他现金类资产等。

  信托计划主要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龙元建设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公司股票。信托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规模

  以信托计划的资金规模上限25,600万元和2017年7月28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92元/股测算,信托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约为2,58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2.0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执行情况为准。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票、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的股票、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票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票。

  信托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若公司股票在上述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购买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标的股票的数量和规模做相应调整。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变更、终止和延长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信托计划所持龙元建设股票全部出售,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信托计划名下时起算。锁定期内信托计划因公司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取得的红股亦应遵守该等限制。

  2、锁定期满后该信托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管理委员会在决定买卖公司股票时应及时咨询公司董事会秘书是否处于股票买卖敏感期。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和延长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由全体持有人组成,经全体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可以决定或授权管理委员会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在取得持有人大会授权并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管理委员会可以决定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并提交龙元建设董事会审议。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大会。持有人大会依持有人大会章程的规定民主选举产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是持有人大会的常设机构。持有人大会以及管理委员会均通过会议的方式行使权力,持有人大会会议,以及管理委员会年会及临时会议均根据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的程序召集和召开,并对持有人大会章程规定的其权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

  五、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持有人大会章程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以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如持有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持有人资格将被取消并强制退出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原始出资金额与所持份额对应的累计净值孰低的原则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如果该持有人所持份额在转让时对应的累计净值高于原始出资金额的,高出部分由其他持有人按比例享有:

  (1)因触犯法律被追究刑责的;

  (2)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被公司依法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3)有证据表明,原持有人存在其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行为被公司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4)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未经公司同意擅自离职的;

  (5)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在以下情形下,已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作变更:

  (1)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或者下属单位任职;

  (2)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非因持有人个人意愿原因未续签而离职的;

  (3)持有人因退休或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

  (4)持有人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及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

  4、持有人按照规章制度办理离职手续而辞职的;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其下属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到期后, 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公司有权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 并将其持有的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其认购成本强制转让给管理委员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

  5、其他未尽事项,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决定。

  (二)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信托计划所持龙元建设股票全部出售,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六、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七、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资产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拟选任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委托资产的管理机构。本部分中资产管理合同有关条款仅为初步沟通结果,尚需待最终确定资产管理机构后,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二)资产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以最终签署的相关协议为准)

  1、名称:由董事会与资产管理机构共同确定;

  2、委托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

  3、受托人:由董事会选任;

  4、托管人:由董事会选任;

  5、目标规模:拟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人民币25,600万元。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届时将在本公司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协议中确定。

  八、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并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

  (3)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4)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5)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签署《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协议书》。

  (6)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大会章程》,并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单位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下属单位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单位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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