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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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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0-055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事项概述

  近日,公司按持股比例为参股公司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亿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和2020年5月21日在指定媒体上披露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担保额度3亿元,目前已使用0亿元,本次使用2亿元,累计使用2亿元,剩余1亿元未使用,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批额度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3、本次被担保对象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固定资产暨项目融资借款合同》,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融资4亿元。

  公司作为持有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0%股权的股东,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保证合同》,公司按50%的持股比例为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2亿元,同时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本金(币种金额大小写)的50%即人民币贰亿元整(RMB200,000,000.00)及利息(包括逾期罚息和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保证合同期限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用于支持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开发建设,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同时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担保,且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等有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前,公司已为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发生后,公司为深圳融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亿元,均在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议额度内发生。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通过的为全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处于有效期的担保额度为645.22亿元;公司经股东大会、董事会批准,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201.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58.19%,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89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3.14%。无逾期担保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

  2.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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