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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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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9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认真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兼总裁方洪波先生的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李国林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在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顾炎民先生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的《关于在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公告》)。

  为推动下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智光电”)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及美智光电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公司拟在美智光电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附:简历

  李国林,男,44岁,硕士,1998年加入美的,曾任美的集团家用空调事业部副总裁、生活电器事业部总裁,现任公司副总裁、制造技术研究院院长。

  李国林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票165,000股。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等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经查询,李国林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333            证券简称:美的集团    公告编号:2020-080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的集团”或“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下属子公司试行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议案》,为推动下属子公司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智光电”)业务的快速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及美智光电经营管理层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和吸引人才,公司拟在美智光电实施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 美智光电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美智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贵溪市工业园1号

  成立时间:2001年1月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伍泽宽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数字家庭产品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居用品销售,模具制造,五金产品制造,建筑用金属配件制造,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技术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股权结构

  美智光电股权结构如下:美的集团持有美智光电50%股权,宁波美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美顺”)持有美智光电50%股权。

  宁波美顺为美智光电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骨干员工设立的持股平台。

  (三)财务状况

  美智光电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 参与本计划的对象范围

  根据《关于下属子公司试行多元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议案》的相关要求,参与本计划的对象范围,具体分为如下三类:

  1、美的集团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10名(分别为方洪波、殷必彤、刘敏、顾炎民、王建国、张小懿、肖明光、王金亮、李国林、钟铮、江鹏);

  2、对美的集团经营发展承担核心责任的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与事业合伙人;

  3、美智光电的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骨干员工。

  三、 本计划的实施原则

  本计划的实施遵循如下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程序。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自主决定,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加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 本计划的参与方式

  (一)关于本计划涉及员工持股平台

  参与美智光电员工持股计划的方式均为通过设立合伙企业平台的方式参与,不直接持股。

  除宁波美顺外,上述参与对象已经设立3个合伙企业平台,分别为:宁波美翌升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美翌”)、宁波泓太立美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泓太”)以及宁波美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美皓”)。该等4个平台主要情况如下:

  1、宁波美顺及宁波美皓的合伙人均为参与本次计划的美智光电核心经营管理及技术团队、骨干员工,目前合计不超过100名,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与员工数量。

  2、宁波美翌

  宁波美翌的合伙人为参与本次计划的美的集团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对美的集团经营发展承担核心责任的美的集团全球合伙人,目前合计不超过50名,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与员工数量。其中:美的集团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方洪波、殷必彤、顾炎民、王建国、张小懿)持有该平台的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

  3、宁波泓太

  宁波泓太的合伙人为参与本次计划的美的集团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对美的集团经营发展承担核心责任的美的集团事业合伙人,目前合计不超过50名,未来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参与员工数量。其中:美的集团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刘敏、肖明光、王金亮、李国林、钟铮、江鹏)持有该平台的合伙企业份额情况如下:

  ■

  (二)关于本计划涉及的定价

  除宁波美顺在本次计划实施前已持有美智光电股权外,上述设立的其他3个合伙企业持股平台均会通过从宁波美顺受让股权的方式取得美智光电的股权,该等受让股权的定价将根据评估报告确定的美智光电估值予以确定。

  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编号:鹏信资评报字[2020]第077号),美智光电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股东全部权益的评估值为40,315.53万元,按照前述估值,上述持股平台从宁波美顺受让美智光电股权的价格为4.04元/元注册资本。

  (三)本计划涉及的持股比例要求

  参与本计划的美的集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合伙企业穿透计算持有的美智光电股权将不超过10%;参与本计划的美智光电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合伙企业穿透计算持有的美智光电股权将不超过30%。

  根据上述比例要求,本计划实施完成后,上述4个持股平台预计持有的美智光电股权比例分别如下:

  ■

  (四)本计划实施后美的集团所持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美的集团将通过其全资子公司美的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按照本计划确定的价格从宁波美顺受让美智光电6.70%股权。本次计划实施完成后,美的集团(包括其全资子公司)持有的美智光电股权比例将由50%增加至56.70%,仍为美智光电控股股东,美智光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会发生变化。

  五、 参与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参与本计划的资金全部由相关员工自筹,美的集团及美智光电均不得为该等员工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 本计划履行的审批及程序

  参与本计划的对象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计划将构成关联交易。参与本计划的公司董事方洪波先生、殷必彤先生和顾炎民先生已在董事会相应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亦已经发表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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