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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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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1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通辽京汉事项京汉控股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月10日,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与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京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京汉置业将其持有的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或“通辽京汉”)10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京台。本次转让完成后,京汉置业不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2020年1月10日、2020年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为慎重起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1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事项分别重新进行了审议。

  本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收到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出具的《关于转让通辽项目相关事项的函》,京汉控股保证“上述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大股东将赔偿上市公司相关损失”。根据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对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20]13号)中整改措施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2020年7月3日,京汉控股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京汉股份转让通辽京汉事项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北京京台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受让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通辽京汉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因签约时北京京台主要股东冯雪冬、田险峰为公司关联方公司乐生活智慧社区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对其存在一定的影响力。为慎重起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为北京京台与上市公司存在特殊关系,可能会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因此应为上市公司的关联方。

  京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上述交易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若上述交易造成上市公司损失的,京汉控股将赔偿上市公司相关损失。本承诺期限2年(2020.2.4-2022.2.4)。履约方式:现金补偿。履约能力:京汉控股截止2019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经审计)总资产为1,115,849.67万元,负债总额为880,651.0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为62,787.99万元。公司经营、财务状况正常。近期将京汉股份的控股权协议转让完成后,净资产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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