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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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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79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80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并电话确认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形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七人,实际参加董事七人,公司三名监事会成员、总裁清楚本次会议议案并无任何异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利润分配将以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8.05元/份调整为7.89元/份,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10.47元/份调整为10.31元/份,本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行权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2020年7月4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临2020-081)。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董事邱庆丰、林楠棋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护公司相关各方利益,加强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参与构建和谐社会,实现企业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制订〈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本公司2020年7月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社会责任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81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8年12月13日召开的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2、2018年11月26日,公司召开七届监事会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审核意见。

  3、2018年11月27日至2018年12月6日,公司在官网 (http://www.joincare.com/)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内部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2月8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2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6、2019年1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7、2019年1月28日,公司首次授予的3,572.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8、2019年6月10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行权价格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8.05元/股。因部分原激励对象离职等原因,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由原320人调整为281人,期权数量由原3,572万份调整为3,177万份,注销395万份。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9、2019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六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0、2019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尚未行权的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的议案》及《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数量及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19年11月12日,公司预留授予的897.00万份股票期权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授予登记手续。

  12、2019年12月4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十九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13、2020年1月3日,本公司公开披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19年第四季度自主行权结果公告》。

  14、2020年3月3日,本公司公开披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15、2020年4月2日,本公司公开披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2020年第一季度自主行权结果公告》。

  16、2020年6月3日,本公司公开披露《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17、2020年7月3日,公司分别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和七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利润分配,调整首次授予行权价格至7.89元/股,预留授予行权价格调整至10.31元/股。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已进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审核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9年度利润分配将以现金分红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本公司拟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已于2020年7月3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派息调整方法: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依据上述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 =8.05-0.16=7.89元/份,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调整为:P=P0-V =10.47-0.16=10.31元/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对于行权价格的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行权价格的计算方法、确定过程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此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所涉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董事会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健康元药业集团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之独立意见函;

  3、健康元药业集团七届监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380                      证券简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82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人民币5,000万元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

  ●现金管理期限: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88日。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现金使用效率,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或高收益的存款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本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84号)批准,本公司向原股东配售 365,105,066股新股。本次配股计划募集资金200,00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 171,599.38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625.36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166,974.02 万元。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已进行审验,并已出具《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0060006 号)。

  截至到2020年5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基本情况

  1、2020年7月2日,本公司与兴业银行办理人民币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业务,期限为88天,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公司购买的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品种,且发行银行为已上市金融企业。在上述现金管理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本公司于2020年7月2日与兴业银行签订《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购买兴业银行人民币5,000万元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分别为88天。该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并按照挂钩标的(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基准价)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1.5%,浮动利率为1.60%或1.682%。本结构性存款到期的最终收益以兴业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

  (二)现金管理的资金投向

  本公司购买的上述银行结构性存款,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其本金用于购买对应期限的定期存款,收益的一部分用于期权组合投资。

  (三)本次现金管理涉及的衍生品情况

  本次兴业银行结构性存款的挂钩标的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上午基准价。上海金基准价为市场参与者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按照以价询量、数量撮合的集中交易方式,在达到市场量价相对平衡后,最终形成的人民币基准价。若观察日价格大于等于参考价格,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682%×观察期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且大于等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本金金额×1.60%×观察期存续天数/365;若观察日价格小于(参考价格*55%),则浮动收益为零。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金上午基准价由上海黄金交易所发布并显示于彭博页面“SHGFGOAM INDEX”/“SHGFGOPM INDEX”。

  (四)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兴业银行现金管理为人民币5,000万元,存款期限为88天。上述现金管理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控制分析

  1、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品种。公司财务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本公司应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运行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并选择相适应理财产品的种类和期限;

  3、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本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发行银行基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发行银行为兴业银行,其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兴业银行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保本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品种,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影响公司正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现金管理品种,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股东回报。

  五、风险提示

  1、利率风险

  本现金管理产品为保底浮动收益型,其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受到相关金融衍生品价格波动影响,存在着浮动利率和浮动收益不确定的风险。

  2、市场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现金管理品种受市场波动而影响收益的风险。

  3、政策性风险

  金融市场受国家法律法规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影响较大,进而影响该结构性存款的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19年12月30日,本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现金管理产品等。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在本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八、备查文件

  1、兴业银行企业金融结构性存款协议。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股票代码:600380              股票名称:健康元    公告编号:临2020-083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药品授权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合作协议签署概况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珠集团)于2020年7月3日与LTS LohmannTherapie-Systeme AG(以下简称:LTS)签署了《授权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LTS将授予丽珠集团阿塞那平透皮贴剂(以下简称:授权产品)若干知识产权下的独家、包含特许权使用费、可转授权的许可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丽珠集团将与LTS合作开发授权产品,授权产品上市后丽珠集团将拥有其在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含台湾地区(以下简称:授权区域)的独家商业化权利。另,丽珠集团需支付授权产品在研发、申报及上市后各阶段相应的费用、里程碑金及销售提成。

  本次合作事宜包含协议已经丽珠集团经营管理层审议批准,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LTS LohmannTherapie-Systeme AG

  公司性质:股份公司

  注册地:德国,安德纳赫

  注册资本:72,000,000欧元

  经营范围:药品、医疗器械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包含相应的半成品和部件,上述产品的进出口;订约研发和制造。

  LTS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条款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的协议包括如下条款:

  授权产品:阿塞那平透皮贴剂,用于治疗精神分裂症。

  授权区域:中国大陆、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含台湾地区

  1、授权范围

  LTS授予丽珠集团及联属人士(就本公告而言,联属人士指直接或间接控制该人士或受该人士控制或受该人士共同控制的任何企业、合伙企业、合资企业或任何其他实体或任何自然人(以下简称:人士),“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一名人士百分之五十(50%)以上发行在外有投票权的证券,或有权收取一名人士百分之五十(50%)以上的利润或盈利,或有能力控制一名人士的决定)授权产品若干知识产权下的独家、包含特许权使用费、可转授权的许可权,以(i)与LTS共同合作开发授权产品,以及(ii)将授权产品在授权区域商业化,但不包括授权产品的生产权。

  2、产品的发展和商业化

  LTS主要负责授权产品的研发和未来可能需要的工艺改良;授权产品及样品的生产;以丽珠集团名义委托合同研究组织进行新药注册(IND)申报所需的临床前研究和分析工作(相关费用由丽珠集团承担);提供丽珠集团所要求的相关文件材料以及技术支持;LTS将成为授权产品的独家供应商,授权产品包括但不限于(i)供临床试验及申报的授权产品临床样品,及(ii)供商业化的授权产品。

  丽珠集团主要负责授权产品在授权区域的临床研究、注册申报、销售及推广等商业化活动。

  根据本协议约定,双方将(i)成立项目委员会及联合指导委员会,共同协调及管理项目进度;及(ii)磋商一份由LTS生产授权产品并由丽珠集团在授权区域商业化的生产及供应协议。

  3、研发费用

  丽珠集团应根据研发计划和临床试验中使用的授权产品,向LTS支付其在开发期间产生的所有人工成本。根据本协议,上述费用上限为320万欧元(不包含由丽珠集团审阅及批准的额外研发费)。另,包括临床前及临床阶段研究、申报阶段、以及上市后营销的成本与费用、以及从项目开始直到授权产品上市期间生产使用的所有原料药成本均由丽珠集团承担。

  4、授权费用、里程碑金及销售提成

  根据本协议,在获授予许可权后,丽珠集团应先向LTS支付授权费100万欧元(首付款)。丽珠集团在授权产品完成第一个IND申报批准、I期临床试验、III期临床首次给药、提交第一次NDA申请及第一次监管批准授权产品上市后,于各阶段应向LTS支付相应的里程碑金,共计300万欧元。

  从授权产品首次商业销售到授权产品的专利权期满期间,丽珠集团应向LTS支付授权产品净销售额4%的浮动型销售提成。如果第三方在授权区域的市场上推出了授权产品的仿制药,则应减少浮动型销售提成。

  5、终止条款

  在LTS遭受破产、解散或停止运营时,丽珠集团有权通过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来终止本协议。若LTS严重违反本协议,而该重大违反在丽珠集团向LTS发出该违反的书面通知后九十(90)天经LTS使用其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纠正后仍未获纠正,;丽珠集团亦将有权通过向LTS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此外,丽珠集团有权因故或无故终止本协议,但需要提前九十(90)天向LTS发出书面通知。

  若丽珠集团(i)未能于该金额到期后九十(90)天内支付应付LTS的任何金额;(ii)重大违犯任何契约或协议或载于本协议的任何声明或保证,其于LTS向丽珠集团发出该违反的书面通知后六十(60)天仍持续;(iii)破产或(iv)解散或停止营运,LTS将有权通过发出终止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若联合指导委员会认为开发的授权产品并不可行,丽珠集团或LTS可以六十(60)天的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合作旨在发挥LTS在透皮技术领域研发优势及丽珠集团在授权区域内商业化运营优势,以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最终目标。本次合作将进一步拓展丽珠集团在精神神经领域的产品管线布局,亦将进一步拓展及丰富本公司高端复杂制剂技术平台布局,不断开发出国际及国内领先的创新药品,符合公司中长期创新药发展的战略布局。

  五、风险提示

  由于药品研发周期长、环节多,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等特点,易受到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能否研发成功并获药监部门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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