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6月6日披露了《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9),本公司董事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 (杨青)、高级管理人员Shuhui Chen(陈曙辉)、姚驰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9月28日之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
本公司于2020年7月3日(以下简称“发函日”)收到本公司董事Edward Hu(胡正国)、Steve Qing Yang (杨青)发送的《上市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及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Shuhui Chen(陈曙辉)、姚驰发送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发函日(含),本公司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本次减持计划已合计减持206,554股本公司股份,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089%,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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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持股比例为按照本公司目前总股本2,311,577,143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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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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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 √否
特此公告。
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