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股东华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永投资”)持有公司股份78,36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16.33%。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IPO前取得。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华永投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至2020年12月31日,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共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8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6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不超过9,6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9,200,000股,减持价格按照实施时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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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华永投资”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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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减持数量及比例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减持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持股及减持意向: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后,若减持,则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数的10%。
3、减持条件:出售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对价格做相应除权除息处理),并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减持方式:自第一笔减持起算,预计未来1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1%的,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超过1%的,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5、未能履行承诺约束措施:违反承诺部分获利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华永投资”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内,“华永投资”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如何实施本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并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