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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4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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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5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3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4、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4日(星期三)。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现场会议主持人:李有财先生。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下同)共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686,3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59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4,678,56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1540%。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亲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监事亦亲自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7,8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4、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1人,代表股份7,800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逐项审议,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和江美珠女士四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李有财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74,67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李有财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刘作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74,67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刘作斌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汤平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74,67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汤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江美珠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74,67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江美珠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和陈莞女士三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张白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74,67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张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郑守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74,67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郑守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陈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74,67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获得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8%。

  陈莞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因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本次会议对公司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本次会议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郭金鸿先生、易军生先生二人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的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01选举郭金鸿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74,67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郭金鸿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易军生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总表决情况:获得选举票74,678,56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6%。

  易军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郭金鸿先生、易军生先生,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邓秉杰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蔡钟山律师、陈禄生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9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6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李有财先生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拟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李有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任命战略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刘作斌先生、独立董事陈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并由李有财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主任。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董事长李有财先生、独立董事张白先生、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董事汤平先生、独立董事陈莞女士、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选举董事江美珠女士、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独立董事张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张白先生(会计专业人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陈莞女士担任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任命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选举结果,公司董事会同意任命独立董事郑守光先生担任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作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的下列事项:

  1、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刘作斌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汤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刘作斌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龙飞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刘作斌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汤慈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汤平先生、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以上人员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李有财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许龙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经刘作斌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清心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见附件。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周超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见附件。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经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聂才宽先生为公司内审部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7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附件:相关人员简历

  1、李有财,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长江商学院EMBA。2005年至2012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14年7月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参股公司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有财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主持并参与公司多项专利的研发,是公司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李有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董事兼总经理刘作斌先生、董事江美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有财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2,124,1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3399%。李有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有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作斌,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在读,福州市马尾区政协委员。2005年至2012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公司昆山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莞分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参股公司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作斌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主要负责公司市场、销售、产品、客户服务等营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营销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刘作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江美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刘作斌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3945%。刘作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作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汤平,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在读。2005年至2012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兼任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汤平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主要负责公司以及福州大学-星云股份智慧新能源研究中心的研发管理工作。

  汤平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3945%。汤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汤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汤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江美珠,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厦门大学EMBA在读。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董事、行政主管。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江美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江美珠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18,321,8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5317%。江美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江美珠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白,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州大学闽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83年8月至今在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皮卡萌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张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6、郑守光,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离岗,退出现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守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郑守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7、陈莞,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副教授。2005年至今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毕埃慕(上海)建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8、许龙飞,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3年至2011年历任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策划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至2014年历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许龙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许龙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第3.2.7条规定的情形,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许龙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9、汤慈全,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18年4月历任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飞毛腿电池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部总监。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产品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汤慈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汤慈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汤慈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0、潘清心,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07年至2014年8月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资子公司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潘清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潘清心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潘清心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1、周超,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周超女士曾任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9月至12月任公司证券部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周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周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2、聂才宽,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职称。1982年8月至1999年3月任宁化县工业品公司会计负责人,1999年4月至2014年2月任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部负责人,2014年7月加入公司内审部,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聂才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聂才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聂才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7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6月2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郭金鸿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公司监事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郭金鸿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其简历见附件。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详见2020年7月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备查文件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简历

  郭金鸿,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至2007年任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西北区技术负责人,2007年至2010年任福州三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11年至2016年1月历任福州星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电气研发经理、副总监,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动化装备研发部副总监。

  郭金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金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金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8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组成、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审部负责人和选举监事会主席等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李有财先生;

  非独立董事: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江美珠女士;

  独立董事:张白先生、郑守光先生、陈莞女士。

  上述董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三位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李有财先生(主任委员)、刘作斌先生、陈莞女士;

  审计委员会:张白先生(主任委员)、李有财先生、郑守光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郑守光先生(主任委员)、江美珠女士、张白先生;

  提名委员会:陈莞女士(主任委员)、汤平先生、郑守光先生。

  三、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郭金鸿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

  非职工代表监事:易军生先生

  职工代表监事:邓秉杰先生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简历见附件)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最近36个月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两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且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公司监事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存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

  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聘任情况

  总经理:刘作斌先生

  副总经理:汤平先生、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

  董事会秘书:许龙飞女士

  财务总监:潘清心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周超女士

  内审部负责人:聂才宽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或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况,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已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秘书许龙飞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1-28051312

  传真:0591-28328898

  电子邮箱:investment@e-nebula.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石狮路6号星云科技园

  五、公司部分董事离任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因任期届满离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和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亦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日,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均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刘宁先生、王振光先生、罗妙成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备查文件

  1、《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附件:公司第三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1、李有财,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高级工程师,长江商学院EMBA。2005年至2012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经理,2014年7月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参股公司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李有财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主持并参与公司多项专利的研发,是公司多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李有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董事兼总经理刘作斌先生、董事江美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李有财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22,124,19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6.3399%。李有财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李有财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2、刘作斌,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在读,福州市马尾区政协委员。2005年至2012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兼任公司昆山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东莞分公司、天津分公司负责人,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全资子公司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参股公司福建时代星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刘作斌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主要负责公司市场、销售、产品、客户服务等营销战略规划和年度营销目标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刘作斌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江美珠女士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刘作斌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3945%。刘作斌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刘作斌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3、汤平,男,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EMBA在读。2005年至2012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区域总监,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现兼任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监事、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汤平先生作为公司的创始人和核心人员,主要负责公司以及福州大学-星云股份智慧新能源研究中心的研发管理工作。

  汤平先生现持有公司股份16,782,15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2.3945%。汤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汤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汤平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4、江美珠,女,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厦门大学EMBA在读。2012年至2014年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董事、行政主管。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现兼任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江美珠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且与董事长李有财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江美珠女士现持有公司股份18,321,8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3.5317%。江美珠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江美珠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5、张白,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教授、注册会计师。1988年1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州大学闽兴会计师事务所所长。1983年8月至今在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从事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福建省审计学会副会长、福建省会计学会理事、华电福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冠城大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州皮卡萌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张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张白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张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6、郑守光,男,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4年6月至1999年12月任福建石油总公司结算中心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16年1月历任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福建分公司财务处长、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南平分公司总经理、中石化福建森美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6年1月至今离岗,退出现职。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福建省福投新能源投资股份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福建闽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郑守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郑守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郑守光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7、陈莞,女,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副教授。2005年至今历任福州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师、副教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毕埃慕(上海)建筑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陈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莞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2017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

  8、郭金鸿,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至2007年任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西北区技术负责人,2007年至2010年任福州三鼎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电气工程师,2011年至2016年1月历任福州星云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电气研发经理、副总监,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7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自动化装备研发部副总监。

  郭金鸿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郭金鸿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郭金鸿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9、易军生,男,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2006年至2010年为武汉银泰燃料电池科技有限公司职员,2011年至2013年1月任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新产品开发部主管,2013年2月至2013年4月任广东易事特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管工程师,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电子研发部总监,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监事、总工办主任工程师,是公司“一种双向移相全桥软开关电路”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人之一。

  易军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易军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易军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0、邓秉杰,男,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7年2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硬件工程师、研发部经理;2014年2月至2014年7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7月至2017年7月任公司精密仪器研发部经理;2017年7月5日至今任公司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精密仪器研发部经理。

  邓秉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其他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邓秉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6个月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和通报批评,也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邓秉杰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1、许龙飞,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3年至2011年历任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品牌策划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至2014年历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证券部经理,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任福州开发区星云电子自动化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2014年7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许龙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许龙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第3.2.7条规定的情形,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许龙飞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2、汤慈全,男,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8年8月至2018年4月历任飞毛腿(福建)电子有限公司、飞毛腿电池有限公司、福建飞毛腿动力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研发部总监。2018年8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产品部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汤慈全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汤慈全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汤慈全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3、潘清心,女,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2007年至2014年8月任福建海源自动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任公司财务负责人,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现兼任全资子公司福州星云软件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资子公司武汉市星云综合能源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资子公司星云智能装备(昆山)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全资子公司福州兴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控股子公司福建星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

  潘清心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潘清心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潘清心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4、周超,女,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1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周超女士曾任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专员,世纪长龙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4年9月至12月任公司证券部经理,2014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证券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

  周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周超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秘书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周超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15、聂才宽,男,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助理会计师职称。1982年8月至1999年3月任宁化县工业品公司会计负责人,1999年4月至2014年2月任福州福大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管理部负责人,2014年7月加入公司内审部,2014年10月至今任公司内审部负责人。

  聂才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36个月聂才宽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第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聂才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300648              证券简称:星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江美珠女士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计划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减持期间内不减持)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4),江美珠女士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6月2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680,100股,减持数量较预披露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占公司总股本的0.5023%。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江美珠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2020年7月1日,江美珠女士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48,295股,减持股份数量累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9958%,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 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江美珠女士于2020年6月16日至2020年7月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348,2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58%。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

  江美珠女士本次减持股份的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实施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转增的股份。

  江美珠女士与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李有财先生、刘作斌先生均未参与本次减持。

  (二)控股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江美珠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股份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日,江美珠女士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江美珠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四日

  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星云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李有财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实绩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符合上市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期限尚未解除的情况,最近36个月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长资格和能力。本次选举董事长的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我们同意选举李有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提名和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2、通过对刘作斌先生、汤平先生、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潘清心女士5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的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工作能力能胜任岗位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

  我们认为上述5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刘作斌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汤平先生、许龙飞女士、汤慈全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许龙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潘清心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名:

  张   白  郑守光  陈  莞

  二〇二〇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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