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钢板材”、“公司”或“发行人”)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46号文核准。
本次发行人民币68亿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6,800万张,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本钢转债”,债券代码为“127018”。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发售的方式进行。
一、原股东优先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的缴款工作已于2020年6月29日(T日)结束。根据深交所提供的网上优先配售数据,最终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本钢转债总计16,836,427张,即1,683,642,7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4.76%。
二、网上中签缴款情况
根据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1、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47,151,591
2、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金额(元):4,715,159,100
3、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张):4,011,979
4、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金额(元):401,197,900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情况
根据承销协议约定,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可转债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全额包销。此外,《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中规定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每1张为1个申购单位,网上申购每10张为1个申购单位,因此所产生的余额3张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合计包销的本钢转债数量为4,011,982张,包销金额为401,198,200元,包销比例为5.9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依据承销协议将可转债认购资金划转至发行人,由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登记申请,将包销可转债登记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证券账户。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如对本公告所公布的发行结果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电话:021-3803187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特此公告!
发行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