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年11月29日,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7)和《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108),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19年11月1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253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进行了回复并披露。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进一步审核意见,近期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关于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详见2020年7月3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2020年2月1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决定》,公司据此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方案、预案等进行了调整。本次修订进行了相应修改。
2、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本次修订补充了2019年度和2020年第一季度的财务数据。
3、根据相关案件最新进展,更新和补充完善案件进展情况及相关会计处理。
4、根据境外投资项目进展情况,补充了相关公告索引、会计处理过程。
5、2020年6月10日,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发布《关于发行审核业务问答部分条款调整事项的通知》,对《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部分条款进行了补充完善和修订。本次修订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对反馈意见中的“一、重点问题”中“问题10”有关“公司不存在最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的内容,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6、在审核中,中国证监会要求在“二、一般问题”中增加“问题8、请申请人披露新冠肺炎疫情对生产经营的影响,复工复产情况,是否对未来生产经营以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本次修订补充了相关回复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告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准东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