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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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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20-060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于2019年5月31日、2019年6月17日分别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41)、《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0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2020年6月18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股份回购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每股7.5元,回购方式为采用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666.6667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6.52%。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延长至2021年5月24日。除期限延长外,本次回购的回购价格、回购数量、回购金额等均无变化。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回购期间,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8,286,307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最高成交价为6.5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2元/股,支付总金额为46,006,170.9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它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5,312,600股(2019年7月18日至2019年7月24日),未达到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日(2019年6月14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9,992万股的25%。

  3、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4、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未达到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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