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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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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离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总经理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1日收到吴晓明先生的书面离职报告。吴晓明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吴晓明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晓明先生的辞职自离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吴晓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吴晓明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吴晓明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44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2日下午16:00时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6月26日通过专人、通讯的方式传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现场参加和通讯参与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吴晓明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江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总裁),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简历附后。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总裁)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情况见公司2020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周一)下午15:00,《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于2020年7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

  附件:

  总经理(总裁)江澜先生简历:男,1974年11月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0年9月至2019年1月任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20年7月任公司总经理职务。兼任杭州铁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台州华德通风机有限公司董事、青岛海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富丽华通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江澜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78.57万股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属于 “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45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20日下午15:00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15:00。

  (2)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14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和行使表决权;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0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05发行数量

  2.06限售期

  2.0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2.08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09上市地点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3、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6月1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上议案涉及特别决议议案的,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议案2为逐项表决议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邮政编码:318056

  5、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

  (4)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翟峰、罗阳茜

  2、联系电话:0576-82655833

  3、联系传真:0576-82651228

  4、邮箱地址:db@yilida.com

  5、通讯地址: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6、邮政编码:318056

  7、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8、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686。

  2、投票简称:亿利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0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0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 (身份证                      )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   月   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时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果本人/本公司没有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表决,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有表决权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应当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 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0-046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

  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后续若开展具体合作项目,合作双方将根据相关规定,在此战略合作协议框架下签署有关协议。本次协议的签署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需视协议双方后续合作协议的签订和实施情况而定,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情况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朗炫”)与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产”)在本着平等、诚信和互利互惠的原则,为互相支持双方业务发展,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2020年7月2日签署了《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共同开展不良资产及相关业务。

  二、交易对方介绍

  1、公司名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75327358A

  3、成立日期:2013年8月6日。

  4、注册资本:709,700万元人民币。

  5、住所:杭州市西湖大道193号301室。

  6、法定代表人:孙建华。

  7、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转让业务(凭浙江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三、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本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标的及金额,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双方在涉及到后续具体合作事宜时,将就具体事项另行商洽签订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签约主体

  甲方: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朗炫贸易有限公司

  (二)服务内容

  乙方为甲方提供包括不良资产收购前的尽调及估值咨询服务以及不良资产收购后的清收处置服务等服务。同时,经双方友好商议达成共识后,双方可以进一步将合作范围延伸及拓展至其他与不良资产相关的受托业务。

  标的资产是指甲方已经持有的并拟委托给乙方管理的债权,或者甲方拟参与投资债权的统称,甲方双方可根据本协议另行签署具体业务协议约定标的资产范围,标的资产可以一次约定,也可以逐笔约定。经双方友好商议达成共识后,标的资产可以进一步扩大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不良资产相关的其他业务。

  委托服务报酬分为尽调服务费、资产管理费、基础服务费、利润分润、风险代理费等(合称“服务报酬”)。甲乙双方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在签署具体项目协议确定标的资产时,结合标的资产实际情况,一并确定委托服务报酬计算方式以及支付结算方式。

  (三)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应及时响应乙方提出的有关标的资产的收购和处置建议。

  2、在协议履行期间,任何可能影响乙方按协议约定对委托标的资产作出的行动或决策的事项,甲方应及时书面告知乙方。

  3、甲方应按协议及双方书面约定,向乙方支付委托期间产生的服务费用及其他费用。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受托行为及标的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就委托事项的执行向乙方提出合理的服务要求,但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法律所禁止的服务,及在法律上、事实上所不可能实现的要求,不得影响标的资产的处置进度。

  5、甲方应当积极、主动的配合乙方工作,根据具体情况向乙方提供开展委托工作所必需的各项协助。

  (四)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根据本协议约定,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标的资产进行收购及清收处置,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2、乙方应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为原则,配备专业人员办理甲方委托事宜。

  3、乙方受托提供服务时则应遵循以下原则:

  (1)不得损害甲方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品牌商誉;

  (2)不得在收购或清收方案确定的权限以外以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名义实施任何行为;

  (3)收购和清收方案须事前向甲方报备并取得甲方同意。

  4、乙方承诺不得以以下方式清收:

  威胁债务人及其家人方式清收;侵害债务人及其家人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清收;对债务人及其家人采用侮辱、诽谤等手段的方式清收;限制债务人及其家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清收;其他违法或者非法手段。

  5、乙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要求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6、乙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的委托清收事宜转委托至第三方机构;乙方应在转委托第三方机构后将转委托事项向甲方进行通知报备,如需向第三方机构出具授权书等书面文件,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的签署旨在充分发挥合作双方的优势和特色,共同推进双方事业发展。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培育不良资产服务商业务,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签署的协议仅为合作框架协议,对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系签约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意向性、指导性文件,具体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上海朗炫与浙商资产签署的《不良资产服务商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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