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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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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2020-050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上杨路1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董事长赵非凡、副董事长宫平强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经与会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俞连明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赵非凡、宫平强、宋正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李祖岳出席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汪培钧、耿敏列席会议,总经理助理翁向阳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 议案名称:《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 议案名称:《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资金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江忠皓、饶倩语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671        证券简称:*ST目药       公告编号:临2020-051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0740号) (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的《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各方对《问询函》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落实及回复。鉴于《问询函》所涉及的内容较多,部分内容需要进一步核查确认,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7月2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5)。

  截至目前,《问询函》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核查确认、补充完善,无法按期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至2020年7月9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认真落实《问询函》中提出的问题。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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