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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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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0-049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210号)。现就该《问询函》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公告如下:

  问题1、2019年,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6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2.84亿元,较2018年增长62.9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5亿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70.22%。请结合你公司业务模式、生产经营状况,补充说明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56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1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4亿元,较2018年增长62.91%,主要系公司新型智慧城市等业务增长所致。

  公司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5亿元,较2018年同期下降70.22%,主要原因系受诉讼因素影响,法院冻结银行存款2.13亿元所致。如果扣除诉讼因素影响,2019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2亿元,比上年同期的-2.03亿元增加0.71亿元,增幅为34.98%,高于营业收入的增幅。

  公司作为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在目前业务模式下公司前期需要一定的投入,如智慧城市项目、联通混改项目和时空大数据项目(智慧国土)等。因部分项目还处在建设期,前期的经营性投入会减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建设期完成后会为公司提供稳定的现金收入来源,有利于公司长期和稳健的发展。

  公司近年来发展迅速,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为了保障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建立了系统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从项目前期的客户履约能力分析、项目资金预算管理、到合同履行中的资金使用管理和财务控制等均有一系列的制度进行保障,使得公司能够在现有业务模式下充分控制资金风险,安全和持续地发展。

  综上,营业收入及净利润增长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主要系诉讼冻结和经营性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较大,故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暂时为负数,符合公司目前相关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

  问题2、2017年至2019年,你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8.57%、30.22%和34.13%,呈持续增长态势,请结合行业竞争情况、产品价格变化、公司产能利用率变化等说明毛利率持续增长的合理性,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分析并说明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回复】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销售毛利率分别为28.57%、30.22%和34.13%,其中2018年较2017年增长1.65个百分点、2019年较2018年增长3.91个百分点,均持续保持增长态势。

  从行业竞争格局方面,我国政府将智慧城市建设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明确了智慧城市建设的6大建设方向:信息网络宽带化、规划管理信息化、基础设施智能化、公共服务便捷化、产业发展现代化、社会治理精细化。截至目前,全国共有地级市约334个,县级城市约2,851个。根据统计,全国接近800个市、区、县已经在建设或规划建设智慧城市。根据已经在建、或者将要参与建设的智慧城市的案例,县、县级市、地级市(包含所属区)智慧城市建设规模测算,全国智慧城市建设规模容量超过万亿元,市场空间容量巨大。广大市场空间为行业发展提供了竞争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从产业链角度来看,智慧城市的建设涉及的主体包括:政府、电信运营商、设备供应商、解决方案提供商、内容及业务提供商以及最终用户等,作为智慧科技企业,中电兴发利用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设计开发了一系列自主可控的满足国家信息安全需求并符合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需要的软硬件产品,在此基础上结合对政府治理职能的最新研究成果构建起标准的智慧城市解决方案和运营模式,公司是国内具有国家多部委核准颁发的九个“甲级”资质的智慧中国全面解决方案提供商和运营服务商,已构建了行业信息化项目招投标竞争门槛,在行业竞争方面优势突出。

  公司的产品系非标定制产品,其销售一般都通过投标报价形成,各个项目的价格根据客户需求以及招投标情况确定,因此,不适用产品价格变化分析。公司在项目中不断增加自主可控且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不断提高了在招投标项目上的议价能力。

  公司按照已签订的订单进行项目的执行,新型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与反恐、电力设计及服务不实际从事工业生产活动,不适用产能利用率分析,公司在上述领域多年的技术经验能够满足对订单的响应需求;智能输配电设备及元器件产能充足,其中主要产品智能输配电设备近三年的平均产能利用率为79%,能够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公司各业务板块的毛利率情况如下:

  ■

  由上表可知,公司毛利率增长主要系新型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与反恐业务毛利率的增长。新型智慧城市、公共安全与反恐业务毛利率增长的原因如下:

  1、公司专注于新型智慧城市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项目中不断增加公司自主可控且具有竞争力的核心技术、产品、全面解决方案和商业运营模式的运用,使得项目毛利水平不断提升。

  2、在收入结构上,公司本期新增了毛利率较高的智慧国土等重点项目,提高了毛利率。

  公司同行业毛利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

  根据上表所示,近三年同行业的平均销售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近三年毛利率变化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

  综上,公司在行业竞争方面优势突出、具备相应议价能力和拥有相应的产能和技术服务响应能力,毛利率持续增长具有合理性;近三年同行业的平均销售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与行业趋势基本一致。

  问题3、报告期末,你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34亿元,其中因诉讼事项被法院冻结金额2.13亿元,占比为29%。请你公司结合相关资产的受限情况和导致司法冻结诉讼事项的最新进展,分析说明货币资金权利受限事项是否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如是,请充分提示风险,并说明你公司的应对措施。

  【回复】

  报告期末,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34亿元,其中因诉讼事项被法院冻结金额2.13亿元,占比29%,主要系子公司北京中电兴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中电兴发”)与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典基网络”)合同纠纷一案,典基网络诉讼财产保全导致部分银行账户冻结所致。在资金冻结期间,为满足生产营运的资金需要,北京中电兴发通过加速回款、向母公司拆借资金以及向银行增加贷款等方式确保正常经营。同时公司积极与供应商沟通,获得部分供应商谅解并相应延长货款的信用期,以继续推进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投入。通过上述措施,公司业务开展和现金周转情况良好,本次资金的冻结未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5月29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高院”)合议庭的组织下,北京中电兴发与典基网络经平等协商一致,达成和解:北京中电兴发按照略低于市场评估价格收购典基网络所持有的云南中电典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股权转让完成,双方再无任何争议与纠纷。当庭典基网络代理人向北京高院提出撤销诉讼和撤销财产保全申请。

  2020年6月5日,北京中电兴发收到北京高院的裁定书:准许典基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撤诉。至此,本次诉讼案件正式完结。截止2020年6月22日,相关诉讼资金已全部解除冻结,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现金流状况,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盈利质量。

  问题4、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5.45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5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16.2%。2018年,你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11.68亿元,计提坏账准备2.64亿元,坏账计提比例为22.64%,请你公司结合报告期内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信用政策、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 2019 年坏账计提比例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与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2019 年坏账计提比例同比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需要考虑前瞻性信息,更能反映当前状况和未来预测的影响。

  公司对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充分证据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公司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历史信息及相关信息分析,在以前年度按账龄划分的各段应收款项历史违约损失率的基础上,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对比表如下:   单位:万元

  ■

  报告期内,坏账准备的金额较上期减少,主要系以下两方面因素导致,首先系单项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核销减少;其次按组合计提的应收账款的余额较上期增加38,704.13万元,增加的比例为34.55%,其中1年以内增加的金额为40,457.60万元,增加的比例为63.25%,1年以内的余额比重较上期增加,因此坏账准备计提减少。进一步对按账龄组合计提情况分析如下: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计提情况对比表

  单位:万元

  ■

  如上表所示, 2018年末、2019年末1 年以内占组合内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57.10%、69.28%,2019 年公司应收账款回收情况良好,向下移动信用风险大幅增加的比例低,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算的坏账计提比例下降符合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实际情况,更能反映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信用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主要应收账款客户为政府部门、大型国企或上市集团等,客户信用较好,不能履约的风险很低。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期后已收回38,962.03万元,占报告期末应收账款的25.21%,主要系本期上半年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另外公司的项目回款主要集中在第四季度。

  (二)坏账计提比例与行业可比公司比较

  报告期内根据行业类别,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与可比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如下:

  ■

  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公司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行业平均值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其中3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结合公司的业务特点和信用风险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三)会计师回复:

  针对上述事项,会计师执行了以下程序:

  1、复核了管理层用来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率的历史信用损失经验数据及关键假设的合理性,从而评价管理层对应收账款的信用风险评估和识别的合理性;

  2、检查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复核管理层对预期信用损失的假设和计算过程,分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风险的计提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并重新计算计提金额是否准确;

  3、对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查询客户征信记录,复核管理层对该类客户的信用风险评估是否恰当,检查管理层减值计提是否充分。

  4、查询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对外披露的信息,分析判断公司坏账准备政策制定的合理性等。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公司坏账计提比例同比下降具有合理性,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谨慎,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公司业务经营情况。

  问题5、报告期末,你公司的存货账面余额为17.79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56.77%,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账面余额为11.84亿元,较2018年同期增长80.91%,请说明:

  (1)分项目列表说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主要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完工时间、项目总金额、本期完工金额、本期结算金额、本期末已完工金额、本期末已结算金额、截至本期末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等。

  (2)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项目暂停、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影响项目或合同收入30%以上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并补充披露原因。

  (3)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及时结算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及预计损失,上述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回复】

  (1)分项目列表说明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的主要情况,包括不限于项目名称、项目开工时间、项目完工时间、项目总金额、本期完工金额、本期结算金额、本期末已完工金额、本期末已结算金额、截至本期末回款情况、应收账款余额等。

  公司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主要为实施智慧城市业务形成,主要为承接的政府类信息化项目,通常具有合同金额较大、前期投入资金较多、建设周期较长等特点,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承接项目订单数量、规模的持续增加,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余额相应增长。截至2019年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金额前十大项目合计9.75亿元,占比82.35%,具体情况如下:

  

  主要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表

  单位:万元

  ■

  

  (2)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项目暂停、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的(影响项目或合同收入30%以上的情况),如有,请说明并补充披露原因。

  公司主要承接政府类工程项目,资金来源通常为政府财政资金投入,项目整个结算周期较长,因此导致公司已完工未结算存货余额较高。在工程结算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因政府审批流程和结算流程手续等客观原因导致的部分项目结算周期较长,符合行业惯例。

  截至2019年末,公司主要项目中“智慧红河”由于政府对相关内容和具体方案实施待进一步明确,项目处于暂停状态。除该项目外,公司其他项目均不存在项目暂停情况,项目进展与合同约定也未出现重大变化或者重大差异。

  (3)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及时结算的情况、交易对手方的履约能力是否存在重大变化、以及相关项目结算是否存在重大风险及预计损失,上述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除红河智慧项目外,公司上述项目不存在未按合同约定及时完工、及时结算的情况,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以政府为主,项目均能按双方的约定及时完工和回款,履约能力不存在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不存在结算重大风险和预计损失。

  另外,“智慧红河”项目经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虽然该项目处于暂停履行状态,但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不存在减值情形,主要原因如下:(1)尽管项目暂停,但业主方对于公司前期的投入均予以认可,预计可以收回项目投入成本,未发生减值迹象;(2)项目已经完工部分主要为建筑工程及电子设备,目前运行良好,上述建筑工程和电子设备不存在减值迹象;(3)项目业主方为红河市的政府部门,资信情况良好,因履约能力不足而导致项目无法结算的风险较小。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智慧红河”项目预计总成本不存在超过预计总收入的情况,不存在减值情形。

  上述项目的减值测试过程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对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即根据每个项目的施工进度及实际成本发生情况,由财务部门会同采购部门、项目实施部门对预计总成本进行更新,确认期末预计总成本;在此基础上,根据每个项目的客户履约、实际进展以及结算情况,复核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预计,对于正常履行的合同,结合合同金额并考虑相关税费后,与项目预计总成本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情况,若存在,则按照会计准则计提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发生重大变化的项目,且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导致合同结果无法预计的,对于其中无法收回的成本,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合同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为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资信情况良好,因客户履约能力不足原因导致项目无法结算的风险较小;同时报告期内,除个别小项目存在由于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结果无法预计且无法收回成本的情况外,剩余项目均正常进行。因此,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不存在减值计提不足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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