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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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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诉事项撤诉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公告编号:2020-079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被诉事项撤诉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撤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本金10亿

  ●是否会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公告所述的撤诉事项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造成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6年,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便由其旗下公司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债权人”)提出借款需求,债权人明确提出本次借款除由其提供担保外,同时要求提供无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为完成本笔借款,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本金10亿。2020年4月20日起,因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未偿还上述借款,导致上市公司部分账户及子公司股权陆续被冻结,经上市公司及聘请律师核查本事项,上市公司下列资产冻结事项与本次违规担保相关(详见公告编号:2020-019号、2020-033号、2020-043号):

  1、上市公司资金账户冻结情况

  ■

  2、上市公司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冻结如下:

  ■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0年7月1日,上市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京01民初218号】,裁定如下:

  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与被告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本案按原告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损益的影响

  因撤诉处理,经向律师确认,上述上市公司被冻结帐户及被冻结持有的子公司股权将会陆续解冻。鉴于本次诉讼已作撤诉处理,未对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公告编号:2020-080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起诉举证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10,263万元(其中:货款8,161万元、资金占用利息2,430万元、进口增值税1,290万元、报关费用0.03万元,银行开证费用12万元、律师费70万元(扣除已支付1,700万元保证金))。

  ●是否会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鉴于诉讼尚未审结,上市公司暂时无法判断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直接负面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说明:上市公司本次涉诉系2018年4月因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福锂业”)委托安徽丰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原国际”)作为进口代理人,代理对外签订和执行WL-002-13进口合同事宜并签署了编号为GMI18056号的《代理进口协议书》,合同金额8,161万元,上市公司为该代理进口协议项下的债权为瑞福锂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因瑞福锂业未履行付款义务,因此债权人提起诉讼,导致上市公司被连带起诉。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一)案号:(2020)皖03民初109号

  (二)原告:安徽丰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三)案号: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

  (四)开庭时间:待定

  上市公司于2020年7月2日收到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邮寄的《应诉通知书》((2020)皖03民初109号),对方诉称:因上市公司涉及一笔控股子公司瑞福锂业与丰原国际的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上市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目前该案件处于应诉举证阶段。

  二、起诉书的主要内容

  2018年4月,因瑞福锂业委托丰原国际作为进口代理人,代理对外签订和执行WL-002-13进口合同事宜并签署了编号为GMI18056号的《代理进口协议书》,合同金额约8,161万元,上市公司为该代理进口协议项下的债权为瑞福锂业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两年。

  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丰原国际执行WL-002-13进口合同,支出货款8,161万元、进口增值税1,290万元等总计9,463万元。被告瑞福锂业向原告丰原国际支付开证保证金1,700万元。

  因瑞福锂业未及时履约还款,原告丰原国际就上述事项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如下:(1)判决被告瑞福锂业支付原告丰原国际《代理进口协议书》协议号GMI18056项下货款8,161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430万元、进口增值税1,290万元等合计10,263万元(已扣除被告已支付1,700万元保证金;(2)判决被告上市公司对上述第一项诉求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决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因本案件被冻结的资产说明

  截止目前,上市公司因本案件被冻结的资产主要有:

  (1)冻结上市公司对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享有的2019年度业绩补偿款11504万元;

  (2)冻结上市公司持有的海南宝华海景大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土地、房产;

  (3)冻结上市公司持有的美都能源德清置业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4)冻结上市公司持有的美都金控(杭州)有限公司的100%股权。

  (5)冻结上市公司银行存款,资金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

  冻结执行法院: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号:2020皖03财保10号(截止到目前公司已收到关于本诉讼的法律文件及诉讼文书,前期公告(公告号:2020-072号)只涉及到部分冻结情况,公司关于本诉讼相关资产冻结情况以此次公告为准)。

  四、上述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对上市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若因本事项导致上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向山东瑞福进行追诉追偿。

  上市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市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市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退市美都      公告编号:2020-08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2020年7月2日已交易4个交易日,剩余26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股票在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间,公司不筹划或实施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0年7月2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三、公司核实的其他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公司股价短期波动幅度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投资。

  (二)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166号),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公司股票将在退市整理期交易30个交易日,截至2020年7月2日已交易4个交易日,剩余26个交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退市整理期届满后5个交易日内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三)公司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美都能源 2019 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风险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存在部分子公司股权及银行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情形(详见公告:2020-019号、2020-033号、2020-065号、2020-072号),公司未来可能面临较多的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部分银行贷款逾期事项

  截止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子公司存在银行贷款逾期的情况(详见公告:2020-015、2020-012号、2020-064号),上市公司正积极努力与贷款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但若公司无法解决上述事项,则可能面临被贷款人起诉或处置相应抵押物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外投资事项的风险

  公司自2016年以来收购了上海德朗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朗能动力”)、浙江美都海创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创锂电”)、山东瑞福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瑞福”)新能源板块公司及杭州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合汇”)互联网金融板块公司。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2020年4月18日分别公告了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告编号2020-006号、2020-014号、2020-057号),截止目前上述对外投资事项仍正常推进中,但有可能受市场环境、双方谈判进度的影响,导致无法正常推进,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的风险

  经问询上市公司控股股东,2016年,因控股股东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便由其旗下公司美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中泰创盈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债权人”)提出借款需求,债权人明确提出本次借款除由其提供担保外,同时要求提供无需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为完成本笔借款,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担保协议,担保本金10亿。签署本协议后,应对方操作要求,债权人未向控股股东留存任何协议原件或副本。因发生时间较早,担保协议详细内容有待控股股东或上市公司收到法院法律文书后方可知悉。(详见公告:2020-043号)

  2016年,因控股股东闻掌华先生参与上市公司定增,便向芜湖渝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债权人”)提出借款需求,债权人提出本次借款除由其及配偶提供担保外,同时要求提供无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的上市公司承诺函(由对方提供文本且不能修订),但该承诺函文本中有“本函已取得所有必要和合法的批准和授权”的不实表述。为完成本笔借款(借款本金31亿元人民币),控股股东在未经上市公司任何批准程序的情形下,签署了该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为:上市公司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详见公告:2020-068号)

  综上,上市公司存在控股股东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后续上市公司将继续积极核查上述事项,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董事会声明

  截至目前,除公司已公开的信息以外,公司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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