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49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转股情况:艾华转债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2,146,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39,51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266543%。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共有22,258,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044,70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267873%。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668,74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6.778871%。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350号)核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2日公开发行了691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9,1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34号文同意,公司69,1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3月23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艾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04”。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艾华转债”自2018年9月10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普通股。转股代码“191504”,初始转股价格为36.59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21.13元/股。
1.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实施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36.59元/股调整为27.5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
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2018年8月13日,公司向下修正了“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7.53元/股调整为21.7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9)。
3.公司于2019年6月20日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73元/股调整为21.4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9)。
4.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艾华转债的转股价格由21.43元/股调整为21.13元/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的《关于利润分配调整艾华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艾华转债自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22,146,00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039,51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266543%。截至2020年6月30日,累计共有22,258,000元“艾华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1,044,70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267873%。
截至2020年6月30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668,742,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96.778871%。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737-6183891
联系传真:0737-4688205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0-050
转债代码:113504 转债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及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及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殷宝华先生持有公司4,303,4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1.10%。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股东、副董事长殷宝华先生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等不得减持股份期间不减持),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 25%,即拟减持不超过1,075,850 股的本公司股份,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0.2751%。
若在本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指的是历次送转股获授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董事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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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东、董事前次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19 年7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注:1.殷宝华先生拟减持股份总数为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上述“计划减持比例”指计划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3.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事项,减持股份数、股权比例将相应调整;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期间将停止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股东及董事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股东殷宝华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自艾华集团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艾华集团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艾华集团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艾华集团股份总数的 25%;若本人从艾华集团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艾华集团股份。
3.所持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是殷宝华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在减持期间,殷宝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