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19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李剑波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伍志旭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洁女士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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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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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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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修订〈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建纬(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菁晶、高薇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