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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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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44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证监会)送达的《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字2019003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19年7月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9年7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43)。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

  2019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暨停牌进展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45)。2019年7月2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听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52),2019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延期举行听证会的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2019-162),2019年11月4日公司收到证监会下发的《听证通知书》,告知公司于2019年11月19日上午9:30在证监会召开听证会。

  2020年6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下发的二次《事先告知书》,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依法递交了《事先告知书回执》,并要求进行陈述申辩、举行听证,公司股票自2019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0),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4),公司于 2019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6),公司于2019年8月1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58),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3),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4),公司于2019年8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66),公司于2019年9月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73),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0),公司于2019年9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85),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0),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4),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99),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16),公司于2019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6),公司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0),公司于2019年11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4),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37),公司于2019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2),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47),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1),公司于2019年12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55),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61),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公司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公司于2020年1月2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4),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公司于2020年2月1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

  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

  公司于2020年3月4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9),

  公司于2020年3月1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9),

  公司于2020年3月18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

  公司于2020年4月1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

  公司于2020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1),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6),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3),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8),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7),公司于2020年6月2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5),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8),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披露了《关于停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6)。

  公司目前正积极开展相关调查,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ST康得       公告编号:2020-145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得新)于2019年5月20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七)》(公告编号:2019-103),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2),报告中提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基金)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652号《执行裁定书》;

  康得新于2019年3月19日披露了《关于新增涉诉和资产查封、冻结公告(五)》(公告编号:2019-056),于2019年8月31日披露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于2020年1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报告中提及的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福证券)的诉讼,已于近日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2020 )闽01执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粤01执652号《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裁定书》的内容如下:

  广发基金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的相关资产暂时无法处置或不宜处置,故本次执行程序应予终结。

  本次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二、(2020)闽01执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一)、本次执行的基本情况

  申请执行人: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执行人: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执行通知书》的内容如下:

  华福证券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康得新在收到通知书后立即履行下列义务:

  1、立即向华福证券偿还融资券本金50,000,000.00元及利息等、支付财产保全费人民币5,000.00元。

  2、支付本案执行费人民币117,400.00元。

  (三)、《报告财产令》的内容如下:

  本院立案执行华福证券与康得新公司债券交易纠纷一案,已向康得新送达执行通知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规定,责令康得新在收到此令后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652号《执行裁定书》的要求,本次裁定终结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故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2020 )闽01执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一案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尚未收到因上述案件而被执行财产的相关信息。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情况,最大限度维护好上市公司权益,并根据上述案件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20)粤01执652号《执行裁定书》;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 2020 )闽01执62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特此公告。

  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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