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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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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38 证券简称: 兰州民百 公告编号:2020-038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协议转让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 年 6 月 24 日,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楼集团”)通知,红楼集团和浙江元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明控股”)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红楼集团将其持有的兰州民百 20%股份转让给元明控股,并将其持有的9.99%的表决权委托给元明控股,上述协议尚需经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后方可生效。

  以上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0-037)及相关法律意见书; 2020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相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近日公司收到《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收购上市公司事宜的批复》(丽经开函〔2020〕20号),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原则同意元明控股收购兰州民百 20%股份,并接受红楼集团将所持 9.99%的表决权委托给元明控股行使(不可撤销)。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有关公司的信息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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