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已经公司于2015年12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15年12月30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分别于2015年12月15日和2015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相关公告。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于2017年7月3日完成发行,实际发行总额5亿元,发行利率5.98%,债券期限为3年,附第2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根据公司发布的《关于“17冀东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及《关于“17冀东01”债券持有人回售申报情况的公告》,本期债券存续期最后一年的票面利率为4.75%,债券余额为3.15亿元。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完成了本期债券兑付工作,共计兑付本息32,996.25万元。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