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局第五十八次会议决议及2018年6月11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分别刊登于2018年5月26日、2018年6月1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18-040、2018-050公告。
2018年12月21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8]SCP373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8年12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编号2018-108公告。
公司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已于近日成功发行,现将发行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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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的有关文件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网(www.shclearing.com)公告。
经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等途径核查,公司不属于失信责任主体。
特此公告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