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广新集团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2020-027),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新集团”)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3,583,428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5%。其中,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30),广新集团于2020年6月3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21,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5%,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同时达到其股份减持计划数量的50%。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新集团出具的《关于省广集团股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广新集团于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3,108,1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5%,结合前次已减持的21,800,000股,广新集团已累计减持34,908,135股,累计减持比例已达到公司总股本的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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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减持股份来源广新集团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取得的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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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广新集团本次股份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广新集团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公司将持续关注广新集团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广新集团出具的《关于省广集团股票减持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