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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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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5月28日发布并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投票时间为2020年6月19日至2020年6月29日17:00,会议审议了《关于终止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以下或简称“本次会议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6月17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为7,194,139.40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78828.9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6.696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2020年6月30日,在本基金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派员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

  截至2020年6月29日17:00,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78828.91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6.6966%,其中对《关于终止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077765.79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99.9739%;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1063.12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261%,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根据《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10,000元人民币、律师费40,000元人民币)由本基金基金资产代为支付。

  二、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6月30日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续安排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议案》。

  本基金将于决议生效并公告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即2020年7月2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基金管理人自进入清算程序之日起不再接受投资人提出的申购、赎回等业务的申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及时予以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公告》

  2、《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关于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书》

  5、《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平安中证沪港深高股息精选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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