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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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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2 证券简称:九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0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82%;

  2、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3日。

  3、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九阳)于 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682%,具体如下:

  一、 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8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2、2018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意见。

  3、2018年5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2018年5月15日,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5、2018年6月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首次授予人数191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6、2018年10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鉴于公司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发生离职,取消该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资格并将其限制性股票额度共计7万股调整至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首次授予人数由191人调整为188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7、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预留授予人数14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实。

  8、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蔡德平等9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88人调整为179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4月22日,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9、2019年6月1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79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398,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10、2019年8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9,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79人调整为176人,预留授予人数由14人调整为13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9年9月1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1、2020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2人,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89,980股。同时,同意回购注销12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3,000股,首次授予人数由176人调整为165人,预留授予人数由13人调整为12人。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0年4月28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12、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的议案》。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59人(已剔除6名已离职拟回购注销的激励对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290,000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 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公司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18年6月8日,首次授予完成日为2018年7月3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0年7月3日届满。

  2、首次授予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注:公司业绩考核条件中的“销售额”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已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即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3日。

  2、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各激励对象在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占获授总数的比例为3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9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1682%,继续锁定的数量为1,290,000股。

  3、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59名(已剔除6名因激励对象离职需回购注销股份的激励对象)。

  4、各激励对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四、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

  注:实际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本结构表为准。

  特此公告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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