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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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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478       股票简称:科力远    编号:临2020-029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收到董事徐志豪先生呈交的书面辞职申请。徐志豪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董事、副董事长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徐志豪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本次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选举新任董事。

  公司对徐志豪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职的工作及其对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0-030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6月3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佛山禅城区南庄镇禅港西路科力远研发大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钟发平先生主持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杨健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另外独立董事蔡艳红女士、付于武先生和张陶伟先生因疫情原因,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殷志锋先生、彭家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潘立贤先生、财务总监余新民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董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监事会2019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审计委员会2019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19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19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0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9、11、12、13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大会有表决权股份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孟平、杨凯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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