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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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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64 证券简称:新华都 公告编号:2020-048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江西新华都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0)赣民申393号《民事裁定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与林政乡租赁合同纠纷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6年4月20日、2017年8月19日、2017年12月22日、2019年5月23日、2020年4月9日、2020年5月15日,对该案进行了披露(    公告编号:2016-047、2017-066、2017-116、2019-033、2020-017、2020-031),具体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案件的进展情况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的(2018)赣01民终344号《民事判决书》为终审判决,且已于2019年5月发生法律效力。林政乡因不服该判决,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近日,公司收到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赣民申393号《民事裁定书》,主要裁定内容:

  林政乡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林政乡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赣民申393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新华都购物广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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