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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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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0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 6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1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了第三届监事会的全体监事和其他列席人员。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以现场书面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薛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参与表决的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2)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2020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5)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监事会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2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共计3,305.51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38号”《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截至2020年6月1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计人民币3,169.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证报告》,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含税合计人民币743.90万元,其中承销费用人民币500.00万元(含税)已自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余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43.90万元。截至 2020年6月10日,本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135.75万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其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38号),认为:公司专项说明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截至2020年6月1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公司就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亦已就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前述决策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违背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是合理的、必要的。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3,305.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会计师事务所已审核公司拟置换的资金金额,并出具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2、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蟠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3,305.5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3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及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5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龙蟠科技”)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和以募集资金16,500万元向天津龙蟠增资。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及增资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说明,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投资总额部分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三、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龙蟠,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500万元对天津龙蟠进行增资,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天津龙蟠为实施主体的“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本次增资完成后,天津龙蟠注册资本将由10,0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6,5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四、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龙蟠,为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亿元向天津龙蟠提供无息借款,上述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天津龙蟠为实施主体的“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1、借款金额: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天津龙蟠提供1.35亿元无息借款。

  2、资金主要用途:用于天津龙蟠“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3、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6年,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计算,借款到期后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

  4、借款利率:无息借款。

  5、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天津龙蟠提供无息借款,天津龙蟠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五、本次增资及借款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7日

  注册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辽河一街36号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俊峰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润滑油加工、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活动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天津龙蟠100%股权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六、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天津龙蟠增资和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天津龙蟠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同时,天津龙蟠已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能够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0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监事会也发表了相关意见,一致同意本议案。

  八、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13,500万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决定。

  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6,500万元,专项用于实施“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情形。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专项用于实施“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是基于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是可转债募投项目“新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的实施主体,以募集资金增资的方式和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龙蟠润滑新材料(天津)有限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龙蟠增资和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上述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龙蟠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天津龙蟠增资和提供委托贷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及提供委托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年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4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额度: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投资品种: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

  ●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不超过一年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一、募集资金理财的基目的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5,0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单位:人民币万元

  ■

  3、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性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并减少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品种为低风险、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及证券公司保本型收益凭证等)。同时,应当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并且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2、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购买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授权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5、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现金管理的受托方为公司主要合作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合格的金融机构,交易对方及投资产品发行主体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待实际业务发生并签署合同文件时,公司将按照规定对受托方的基本情况进行披露。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投资产品类型或理财方式,仅限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0-095

  债券代码:113581     债券简称:龙蟠转债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增值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

  上述资金已于2019年4月29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20]核字第90338号《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方式和内控流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公司(含子公司)决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在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用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应收票据或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明确资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及使用银行承兑汇票额度,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审批程序。

  2、具体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时,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

  3、财务部建立银行承兑汇票使用明细台帐,按月编制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审核、批准后,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募投项目所使用的款项每季度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入公司一般结算账户。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或背书转让支付)募投项目应付设备及材料采购款、工程款等,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以真实交易为背景,未违反银行票据使用的相关规定,上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款项均用于募投项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龙蟠科技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龙蟠科技拟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龙蟠科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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