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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62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后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全体董事确认收到该通知并豁免给予提前通知。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 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及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选举岳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程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岳涛先生、程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岳涛先生为法定代表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聘任程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程鹏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4、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聘任毕垒先生、戴东海先生、梁永杰先生、孟庆昕女士、宋铁辉先生、景慕寒先生、金水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聘任姜晓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姜晓明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聘任孟庆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孟庆昕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

  联系电话:010-82306399,传真:010-82306909

  联系邮箱:dongmi@navinfo.com

  孟庆昕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独立董事就第3、4、5、6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7、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聘任秦芳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秦芳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要求,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

  联系电话:010-82306399,传真:010-82306909

  联系邮箱:qinfang@navinfo.com

  秦芳女士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讨论,一致同意聘任张怀顺先生为公司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怀顺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0 票,弃权0 票。

  9、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336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445,681股。

  董事程鹏、毕垒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详见 2020年7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简  历

  岳涛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3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研究员。曾任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508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中国空间技术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国资源卫星应用中心主任。

  岳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与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

  程鹏先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居留权,197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图迅丰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Cooperatieve NavInfo U.A.、北京万兔思睿科技有限公司、禾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

  程鹏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5,451,960股。

  毕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通信广播卫星公司卫星业务监测通信工程师,中国卫星通信集团公司市场营销主办、销售主管,中国东方通信卫星有限责任公司市场营销主管,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中国四维测绘技术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满电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天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图新数聚科技有限公司、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毕垒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804,925股。

  戴东海先生,中国国籍,有境外居留权,1970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泰维计算机公司技术总监,北京图为先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武汉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未来导航科技有限公司、睿镞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戴东海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672,268股。

  梁永杰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7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上海纳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总监,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趣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沙市海图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再巨灾风险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梁永杰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596,000股。

  孟庆昕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4年4月出生,硕士,高级经济师。曾任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天地图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孟庆昕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550,600股。

  宋铁辉先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居留权,1968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中国大众业务线销售经理和上海区销售经理、业务发展部经理、业务发展总监,大客户管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上海安吉四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宋铁辉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835,000股。

  景慕寒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5月出生,硕士学历,MBA。曾任北京爱而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图为先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满电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高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景慕寒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665,000股。

  金水祥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铁道部专业设计院航测处业勘测队技术队长、队长、制图科科长、测图科科长,凯普奇软件(北京)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北京安彩星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GIS系统部分负责人。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西安四维图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中寰卫星导航通信有限公司、中交宇科(北京)空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图新经纬导航系统有限公司、合肥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满电出行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六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金水祥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1,801,257股。

  姜晓明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0年7月出生,注册会计师,硕士。2001年7月至2004年10月就职于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部会计职务。于2005年5月入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任财务部预算经理、财务部副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四维图新(香港)有限公司、四维图新日本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四维图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纳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沙市海图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天和科技有限公司、合肥杰发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姜晓明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532,500股。

  秦芳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经济师。曾任北京六合万通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企划部副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于2010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现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

  秦芳女士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286,350股。

  张怀顺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审计师、经济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曾任北京(昆山)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北京朝林科技集团财务部主任、审计部主任。现任公司审计部总经理。

  张怀顺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持有公司股份数量85,500股。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63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0年6月29日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全体监事及有关人员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全体监事确认收到该通知并豁免给予提前通知。2020年6月29日下午18:00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北京市海淀区丰豪东路四维图新大厦A座13层1303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讨论,一致同意选举朱忠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朱忠朋先生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33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11,445,68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2020年7月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简  历

  朱忠朋先生,中国国籍,无海外居留权,1988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战略发展部高级项目经理。

  朱忠朋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未持有公司股份。

  证券代码:002405          证券简称:四维图新        公告编号:2020-064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445,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35%。

  2、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锁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18年3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8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三)2018年4月26日至2018年5月6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问题。2018年5月8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四)2018年5月14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根据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6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12.15元/股,向385名激励对象授予29,4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8年6月11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18 年7月11日,公司实际完成360名激励对象共计27,046,469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8年7月12日。

  (七)2019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622股进行回购注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2019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按照授予价格12.80元/股,向61名激励对象授予1,550,000股限制性股票,并确定2019年4月24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九)2019年5月9日,公司实际完成56名激励对象共计1,475,300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上市日为2019年5月10日。

  (十)2019年6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53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5,821,488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19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公司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共计15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09,02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0627元/股;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曹亮、王远哲共计2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1,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8.5240元/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二)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52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解锁期1,025,475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33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11,445,68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18年7月,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 0.42 元(含税)。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12.108元/股。

  2、鉴于公司2018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唐伟、李红颖、赵明姝和李应共计4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554,622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2019年6月,公司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0.14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由26,491,847股调整为39,737,771股。根据《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况时,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后为8.0627元/股。

  4、鉴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原激励对象易建林(YIJIANLIN)、江玮、郭育康、阮盛杰、李燕华、谭承诚、王科、杨雪、张小强、赵建新、廖芳(LIAOFANG)、王大伦、金丽娜、吴中恒、邹韬共计15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以及“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的相关规定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对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数量为709,020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及人员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一致。

  三、关于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锁定期即将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的锁定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之日(2018年7月12日)起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锁定期将于2020年7月11日届满。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事项在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还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分别申请办理解锁事宜,预计在2020年7月13日方能办理完毕。

  (二)满足解锁条件情况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现有336名激励对象的相关解锁事宜。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数量

  符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33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1,445,68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35%。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如下:

  ■

  注:

  ① 公司于2019年6月17日实施了2018年度权益分派,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目前共计341人,其中336人本次可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5人在本次解锁前离职,其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1.5900万股将由公司择期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限售。同时其买卖股份应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相关规定。其他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其上年末所持有的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项下被授予股票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限售。本期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激励对象已获授且已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激励对象离职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全部成就。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336名激励对象2019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业绩指标达到解锁条件。同意3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1,445,681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对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解锁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未发生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独立董事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未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36名激励对象获授的11,445,681股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

  七、监事会关于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33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336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二个解锁期11,445,681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手续。

  八、律师事务所意见

  律师认为: 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事宜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四维图新《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四维图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的解锁对象及解锁数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四维图新《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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