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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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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51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0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续,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7月21日。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期限延续,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7月21日。除延长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52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并于2020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了以下决议:

  四、 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延续,申请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7月21日。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5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53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6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9年7月2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以及2019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议案。

  根据前述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均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12个月,即将于2020年7月21日到期。为了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延续,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将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自前述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7月21日。除前述延长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外,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保持不变。

  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进行延长,本次发行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相关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担保事项、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 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3、 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手续等相关发行申报事宜;

  4、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制作、报送文件等,并决定向对应中介机构支付报酬等相关事宜;

  5、 根据本次可转债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债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 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 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债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 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部门的批准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权办理与本次可转债赎回、转股、回售相关的所有事宜;

  10、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须的、恰当或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在上述授权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之同时,除非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同意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处理本次发行公司可转换债券发行及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同时生效。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第5项及第9项的授权有效期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1年7月21日。

  除延长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外,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范围及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证券代码:600297    证券简称:广汇汽车    公告编号:2020-054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16日15 点3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9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6日

  至2020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 7月 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及股东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或原件(授权委托书)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司公章。

  5、异地股东可采用传真的方式登记。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10日9:00至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1、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虹莘路3998号广汇宝信大厦6楼(邮编:201103)

  2、电话:021-24032833

  3、传真:021-24032811

  4、电子邮箱:IR@chinagrandauto.com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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