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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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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 会议通知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0年6月24日;会议材料发送方式: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日期:2020年6月24日。

  (三) 会议应到董事12人,出席及委托出席董事12人,其中董事胡伟、廖湘文、文亮、陈燕、范志勇及陈凯和独立董事蔡曙光、温兆华、陈晓露、白华均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王增金、陈元钧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均委托董事文亮代为出席并表决。

  (四)全体监事以及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五)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伟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参投深圳国资协同发展基金项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本公司按照议案中的方案,参投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筹,以工商注册为准,“本基金”),参投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一次性缴纳出资。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于本项议案中可能存在关联/关连关系的董事胡伟、陈燕、范志勇和陈凯均已回避表决。

  由于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亦可能出资认购本基金一定的份额,本公司可能与深圳国际共同参投本基金,并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基于审慎原则,按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已在本次会议召开前认可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就该交易分别发表了意见。有关本项议案的详情可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拟投资深圳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公告》。本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在深圳举行。

  (二)会议通知及相应的会议材料于2020年6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送。

  (三)会议应到监事3人,全体监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

  (四)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监事会主席林继童主持,审议讨论了通知中所列的全部事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查参投深圳国资协同发展基金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47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拟投资深圳国资协同发展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本公司参与投资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工商名称核准为准,简称“本基金”),参投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 上述董事会决议乃现阶段本公司于本基金方面的投资计划,该计划能否最终得以落实,受基金设立、投资者、政策法规、市场时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并未就投资本基金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关于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的具体计划可供进一步披露。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有关事项的不确定性。在具体的本基金投资计划得以落实之前,有关事项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一、基金概述

  1、基本情况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拟参与投资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工商名称核准为准),参投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

  2、审批情况

  本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投深圳国资协同发展基金项目的议案》。有关审议详情,请参阅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根据本基金的发起计划,本公司的关联人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可能成为本基金的出资人。若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均最终参与本基金的认购,有关事项将因此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已基于审慎原则,按照关联交易的标准履行决策程序,并将在关联交易发生时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的情况介绍

  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基金的投资协议尚未签订,本公司没有本基金出资人的其他准确信息可供披露。

  三、基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计划,本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金名称:深圳国资协同发展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筹,以工商名称核准为准)。

  2、组织形式:有限合伙。

  3、基金存续期:3年投资期和4年项目管理与退出期,经合伙人大会审议同意后可延长退出期1年。

  4、基金规模:总规模人民币40.1亿元,一次性实缴。

  5、基金投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四、基金管理人的基本情况

  根据本公司董事会批准的计划,本基金的管理人将为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鲲鹏资本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彭鸿林,注册地为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经营范围包括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等,股东为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和深圳市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五、投资本基金的目的和影响

  本公司(包括子公司)以交通基础设施和大环保行业为两大主业。基金管理人鲲鹏资本受托管理深圳市多个产业类基金,拥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和项目资源。本基金的投向为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领域、金融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该等行业受国家政策支持,具有较好的发展空间。本公司参与本基金还能为本公司提供更多的深圳市国资国企的投资机会,并有可能产生产融协同效应,有利于本公司的持续发展。

  六、投资本基金的风险分析

  本基金将主要投资相关领域的企业股权,可能面临较长的投资回收期;本基金运行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金融环境、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将可能面临投资效益不达预期或基金亏损的风险。

  在本基金的设立及运作过程中,本公司将充分关注并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管控风险,尽力维护资金安全。本公司将积极敦促本基金寻找符合基金投资方向的投资标的,建立完善的项目审核和风控制度,经过充分的论证后,通过科学合理的交易架构设计,尽力降低投资风险。

  七、谨慎性陈述

  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本公告所披露的信息乃现阶段本公司于本基金方面的投资计划,该计划能否最终得以落实,受基金设立、投资者、政策法规、市场时机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截至本公告之日,本公司并未就投资本基金签订任何协议,也没有关于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投资的具体计划可供进一步披露。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有关事项的不确定性。在具体的本基金投资计划得以落实之前,有关事项对本集团的经营业绩不会产生影响。

  本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00548     股票简称:深高速     公告编号:临2020-048

  债券代码:163300    债券简称:20深高01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予的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授权,本公司已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并已获得批准。按照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0]SCP31号),本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人民币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据此,本公司计划于2020年7月1日至7月2日发行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本期超短融”),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270天,主要用途为本集团偿还有息债务及补充营运资金,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由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集中簿记建档方式按面值公开发行。本期超短融发行的主承销商兼簿记管理人为国家开发银行,联席主承销商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期超短融计划于2020年7月2日完成发行,7月3日缴款,并于2020年7月6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流通。

  本期超短融的募集说明书、发行公告等相关文件将在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和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披露。本期超短融的最终发行利率及其他发行结果将于发行完成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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