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1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01,362,484.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19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公司总股本为2,068,026,37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6,802,637.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2.28%。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已全票审议通过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阅,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客观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也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稳定发展。我们同意该项议案的内容,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2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金额:预估合同金额约7亿美元
●履约期限:计划在2022年底前陆续完成全部项目的交割(具体以项目实施进度为准)
●风险提示:
1. 本合同所涉及的电站项目如不能在约定时点达成交割,因公司违约的,交易对方有权利要求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2. 交易对方存在不能按照项目进度如期付款的违约风险。
3. 由于光伏电站项目是以整体项目包形式出售,每个项目开发进度不同,是否能按照双方约定时间达到可施工状态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双方未来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项目的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及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Trina Solar Energy Development Pte. Ltd代表公司本次交易涉及相关项目公司作为授权签署主体)拟与世界领先的另类资产管理公司TPG集团(以下简称“TPG”)签署合作合同(合同签署主体为TPG为本次交易于2020年2月27日在西班牙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Ocena Invest S.L.(以下简称“Ocena”、“交易对方”)),根据合同,公司将为交易对方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开发、设计、采购及建设服务,项目总规模预计约970MW,预估合同金额约7亿美元(具体金额以合同成交金额为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签署重大合同的议案》,已批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审批框架内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具体事宜并择机签署合作合同及其他相关法律文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合同涵盖35个海外光伏电站项目,项目主要分布于哥伦比亚、智利、墨西哥及西班牙等国家,总规模预计约970MW,公司将为交易对方提供光伏电站项目开发、设计、采购及建设服务。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Ocena Invest S.L.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7日
注册地:西班牙
主要办公地点:C/ PRINCIPE DE VERGARA 112 MADRID 28002-MADRID,SPAIN
主营业务:投资控股
2.合同对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金额: 预计7亿美元左右(具体金额以合同成交金额为准)
(二)支付方式:现金支付
(三)支付进度安排:光伏电站项目施工前支付合同总价25%,项目并网时支付45%,项目并网并运营时支付30%。
(四)合同签署时间及地点:合同将于董事会批准后择机签署
(五)合同生效条件及时间:双方签署即生效
(六)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合同涵盖35个光伏电站项目,分布于哥伦比亚、智利、墨西哥及西班牙等国家,公司将为交易对方针对这些光伏电站项目提供开发、设计、采购及建设服务。
(七)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签署之日开始,根据各个光伏电站项目达到可施工状态的时点不同,计划在2022年底前陆续完成全部交割。
(八)违约责任: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如果合同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前发生违约,另外一方可以:
1. 要求对方按照合同履约(即:依照法院的判决要求违约一方执行合同),或;
2. 延迟20天合同达成日期,或;
3. 终止合同中相关部分(注1)。
注1:依据合同所适用的西班牙法律,未违约的一方可以寻求所有可能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损失,补偿因为对方违约而发生额外的成本等来主张权利。
(九)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双方一旦出现与合同相关的争议,将会提交国际仲裁法庭进行仲裁。仲裁语言将以英文进行,双方对仲裁地选择为西班牙马德里或毕尔巴鄂。
如果争议不能采用仲裁形式解决,或者经双方同意,可以直接向西班牙马德里法庭提起诉讼。
本次合同内容将在上述董事会审批授权框架内谈判制订,具体条款以双方签署的合同文本为准。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合同背景、目的
合同背景:
光伏系统业务是公司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公司在巩固并提高包含光伏电池和组件在内的光伏产品的生产销售的行业领先地位的同时,积极开拓境内外有实力的优质客户提供包括光伏电站系统的开发、设计、采购和建设在内的整体解决方案服务。经过一段时间的积累,公司海外电站事业部在境外率先实现该类业务项目包批量销售的突破。
合同目的:本次交易的目的是通过与合同对方一揽子交易,促成光伏电站项目包销售,并提供项目开发、设计、采购及建设服务,实现公司海外光伏系统业务新商业模式的探索及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合同总金额约7亿美元,其中约20%将在2020年实现营收收入,剩余部分将在2021年及2022年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分批实现。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一)合同双方履约能力分析
作为领先的另类资产管理公司,TPG旗下管理的资产超过790亿美元,资产种类包括私募股权、成长性股权、房地产和公募资产。TPG正在依托Ocena组建新的可再生能源平台Matrix Renewables。TPG将凭借其在基础设施和可再生能源投资方面以及企业发展方面的专长,在全球范围开发和收购更多的太阳能光伏项目。Ocena的控股股东为TPG管理的睿思基金一期(The Rise Fund)和睿思基金二期(The Rise Fund II)及其附属实体(以下统称“睿思基金”)。作为TPG旗下管理的基金,睿思基金是全球最大的影响力投资平台,致力于在获得有竞争力的财务回报的同时,产生积极可衡量的社会和环境效应。因此,TPG具备较强的合同履约能力。
公司是一家全球领先的业务涵盖光伏产品、光伏系统、智慧能源三大板块的光伏智慧能源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具备针对包括大型光伏电站和中小型分布式系统提供从开发、设计、采购及建设服务全套解决方案能力,具有丰富的实施经验,可为客户提供一站式优质服务,帮助客户降低光伏项目度电成本,保障电站收益最大化,公司具备本合同的履约能力。
(二)合同履约风险分析
1.本合同所涉及的项目如不能在约定时点达成交割,因公司违约的,交易对方有权利要求公司退还已支付的款项。
2.公司为项目提供开发、设计、采购及建设服务,施工安全和施工进程管理控制措施如果不到位,会存在一定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及工期拖长等风险。
3.交易对方存在不能按照项目进度如期付款的违约风险。
4.本次交易涉及海外多个国家的光伏电站项目,存在一定汇率波动风险。
5.由于光伏电站项目是以整体项目包形式出售,每个项目开发进度不同,是否能按照双方约定时间达到可施工状态也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双方未来能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全部项目的交割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将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并做好后续的信息披露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3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更换公司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0年6月29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关于审议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更换公司董事
公司董事陈瑞安(CHAN, SHUION)先生近期因个人工作安排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及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陈瑞安(CHAN, SHUION)先生辞职后,公司董事的人数为7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瑞安(CHAN, SHUION)先生的辞职申请在其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后生效。公司董事会对陈瑞安(CHAN, SHUION)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经营决策和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诚挚的感谢。截止本公告日,陈瑞安(CHAN, SHUION)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股东江苏盘基投资有限公司提名高纪庆先生为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提名高纪庆先生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并提名其担任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批准,高纪庆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任期自其任职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高纪庆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认为其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日,高纪庆先生持有常州凝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1.8075%(出资额:45,000,000元人民币)的合伙权益,常州凝创实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23,401,886股股份。
二、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纪凡先生提名曹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会议审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曹博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期自其任职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曹博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等基本情况进行了充分调查,认为其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曹博先生简历请见附件。
截止本公告日,曹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个人简历
高纪庆,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大学,EMBA硕士。1990年7月至1992年3月,担任常州向阳化工厂技术员;1992年3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武进协和精细化工厂副厂长;1997年12月至2017年12月,历任常州天合光能有限公司生产部经理、技术质量经理、研发部负责人、技术总监、项目(产能)扩展副总裁、系统事业部副总裁、系统事业部中国区负责人;2017年12月至今,担任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曹博,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开大学,MBA硕士。1996年7月至2002年2月,在河北工业大学工作;2002年3月至2010年2月,在天士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2010年3月至2018年12月,在晶澳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副总裁,先后分管人力资源、审计、供应链、运营、全球营销、产品技术、光伏电站开发投资等领域工作,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工作;2019年1月至2019年8月任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裁;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职北控清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分管人力资源、开发、工程、采购、成本、运营、销售等工作。2020年6月加入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4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公司类型及注册资本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6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200,000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由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201Z0011号),公司注册资本由175,782.6375万元变更为206,802.6375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于2020年6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因此公司拟将注册资本由175,782.6375万元变更为206,802.6375万元,将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具体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科创板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鉴于公司已完成本次发行并上市,结合公司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前述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形成新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经批准后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及时办理有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法律手续,相关变更及备案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5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为满足现阶段流动资金需求,拟以募集资金73,470.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2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253,1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11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1,006.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及相应增值税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
根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万元
■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要,缺口部分将由公司通过银行贷款或其他方式自筹解决。若募集资金超过上述项目的资金需要量,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借款。
公司将本着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以及项目进展情况分期投资建设。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并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6月4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额为73,470.5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事项出具了《关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01Z0118号),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置换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70.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470.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470.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结论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天合光能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天合光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6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合光能”、“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2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253,1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11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1,006.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及相应增值税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231,006.26万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00,000.00万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现有业务经营及目前现金流量情况,决定调整年产3GW高效单晶切半组件项目、研发及信息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项目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解决。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2020年6月2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天合光能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7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天合光能”)及其全资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16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0,2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8.16元。募集资金总额253,123.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2,116.94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31,006.2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0年6月4日出具了容诚验字[2020]201Z0011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费用及相应增值税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3,470.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5)。
由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募集资金净额231,006.26万元低于《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的总投资额300,000.00万元,2020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0-006)。各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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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解决公司运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暂时的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3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亦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8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7月16日14点 40分
召开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东南区行政楼101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16日
至2020年7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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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i.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3
(三)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四)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i.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五)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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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手续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册证书(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箱、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登记,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7月13日16时之前将登记文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箱登记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信函登记以收到邮戳为准,传真登记以收到传真时间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0 年 7月13日(上午 10:00-12:00,下午 14:00-16:00)
登记地点: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西区行政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注意事项
1、为配合当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相关安排,公司建议股东及股东代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3、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会议联系
通信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天合路2号天合光能西区行政楼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1588826
传真:0519 85176003
联系人:李志勇、茅崝彦
(二)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99 证券简称:天合光能 公告编号:2020-009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0年6月2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29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丁华章先生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 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能够保障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监事会认为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合理的,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3,470.52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相关审批程序合规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天合光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