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5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1号楼创新大厦B座1202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文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673,000,55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4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211,494,20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78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人,代表股份461,506,35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2.2601%。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4,753,7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3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202,5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8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3,551,18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2482%。
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出席人员资格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
提案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以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与〈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8,775,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3722%;反对4,225,39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27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528,3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140%;反对4,225,3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8.886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1.63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56,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4%;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3.00 《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41,2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2%;反对59,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4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526%;反对5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247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提案4.00 《关于公司与中国电建集团江西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合作框架协议暨相关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72,956,55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5%;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9,7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44%;反对4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5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项提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现场见证情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张亚楠、韩泽伟律师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进行了审核、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826 证券简称:启迪环境 公告编号:2020-096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并于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为每股不超过人民币13.16元(含)。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于2020年2月5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实施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暨股份回购进展的公告》,公司于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2日、2020年5月8日、2020年6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进展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等相关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根据上述规定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回购股份1,317,7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921%,购买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77元/股,购买股份最低成交价为7.7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10,206,286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情况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环境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