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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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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 八菱科技 公告编号:2020-068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7月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复牌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2.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简称由“八菱科技”变为“ST八菱”。

  3.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92”。

  4. 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自查中发现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润天源”)的全资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存在违规对外担保行为,其法定代表人王安祥违反规定程序,未经过公司同意,擅自以海南弘天4.6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间接为其个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对公司故意隐瞒了相关事实。前述违规对外担保涉及担保金额4.66亿元,占公司2019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2.05%。

  王安祥先后于2020年6月1日及2020年6月22日向公司出具《承诺函》,并与公司签订了《协议书》,其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2.9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1.7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

  期间公司虽反复督促,但截止2020年6月30日承诺期满,王安祥依然未能如期兑现上述承诺。

  根据王安祥向公司出具的《关于承诺未能如期兑现的情况说明》:上述《承诺函》截止2020年6月30日未能如期兑现,主要原因是今年6月13日北京市疫情发生变化,北京市6月16日宣布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三级提升至二级,北京疫情防控措施全面升级,受疫情影响,其与第三方的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进展延缓,双方人员往来受阻,只能进行远程的沟通交流,工作效率下降。为此,双方克服困难,继续推进业务合作及债务清偿工作,依据目前的进展情况,其计划于2020年7月31日前兑现上述《承诺函》。由于未能如期在2020年6月30日前兑现上述《承诺函》,王安祥特向公司及公司广大投资者致歉!

  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金额4.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未能在提出解决方案的一个月内解决,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及13.3.2条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4条及13.3.5条的规定,上述违规担保行为触发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应情形,公司股票于公告日(2020年7月1日)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2020年7月2日)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广西证监局〈关于对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监管关注的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2020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7)、2020年6月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2020年6月23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

  二、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1.根据公司2020年6月22日与海南弘天、王安祥签订的《协议书》,王安祥承诺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新久宝能源有限公司提供的上述2.96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2.96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在2020年6月30日前解除海南弘天为阜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的质押或在2020年6月30日前以1.7亿元现金支付给海南弘天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如王安祥未能按期解除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因此给海南弘天、公司及公司股东造成损失的,王安祥承担全部责任,并且王安祥同意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并自2020年7月1日起至付清上述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实际欠款金额及年利率10%向海南弘天支付利息。

  海南弘天质押给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的1.7亿元银行存款定期存单将于2020年7月8日到期,若债务人无法按期清偿债务,或王安祥违反上述承诺及三方协议约定,未能按时解除海南弘天2.96亿元和1.7亿元的存单质押、或未能以现金方式等额置换已质押的银行存款定期存单、或未能在2020年10月31日前用现金偿还海南弘天4.66亿元及相应利息,导致海南弘天质押存单内的定期存款无法收回,给海南弘天及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通过财产保全、诉讼等一切合法途径追究王安祥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将继续督促王安祥尽快解除海南弘天存单质押或者以现金偿还或置换海南弘天4.66亿元定期存单,妥善处理并解除上述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3.公司将认真落实并实施内部控制整改措施,尽快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子公司的监控,杜绝有关违规行为的再次发生,保证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11月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第 13.3.4 条、第 13.3.5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本公司特向投资者做如下风险提示:

  1. 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0年7月2日开市起;

  2. 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公司股票因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自2020年7月1日开市起停牌一天,于2020年7月2日开市起复牌,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其他风险警示;

  3.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由“八菱科技”变为“ST八菱”;

  4.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证券代码不变,仍为“002592”;

  5.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四、实行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 联系电话:0771-3216598

  2. 传真号码:0771-3211338

  3. 电子邮箱:nnblkj@baling.com.cn

  4. 邮政编码:530007

  5.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高新区高新大道东段21号

  公司将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对后续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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