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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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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060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背景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9月3日披露了《关于被债权人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98),公司债权人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2020年1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深圳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

  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34),公司存在或有担保诉讼。根据一审判决,本公司及有关方提供的担保无效,但应就借款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清偿责任(约5,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仲裁事项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85)。本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未开庭,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协议书签订情况

  为推进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争取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日前签订了《协议书》,就上述或有担保事项的处理,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协议书签署方

  甲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294519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费益昭

  乙方: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326484287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绿科路90号

  法定代表人:赵力宾

  (二)协议书主要条款

  1、甲方欢迎乙方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甲方的重整工作,并同意为乙方参与甲方的重整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2、在乙方依法被确定成为甲方重整投资人的先决条件下,若甲方就上述或有担保事项经二审法院裁决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清偿责任的,乙方承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予以解决。

  3、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手方基本情况

  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于2015年在上海成立,是专业从事实体资产托管运营的创新平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主营业务为资产管理、投资管理、实业投资等。2019年新增鼎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523亿元,是中国企业500强之一,位列上海民营企业100强第7名,在2019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中排名第146位。

  新增鼎公司在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以及帮助陷入困难企业化解危机等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本次拟参与公司重整工作主要是为了帮助公司化解流动性困难改善持续经营能力。新增鼎公司与公司及其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四、对本公司的影响以及风险提示

  1、本协议书的签订有助于解决公司上述或有担保事项(本公司注:如上述或有担保诉讼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且新增鼎公司被确定成为公司重整投资人,新增鼎公司将负责解决最终判决中公司需要承担的责任,确保公司不会因该诉讼事项蒙受任何损失),消除或有担保事项对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事项工作的影响,有利于推动公司尽快进入重整程序,并通过重整解决沉重债务包袱,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本协议书履行的先决条件为乙方依法被确定成为本公司重整投资人,如乙方未被确定成为本公司重整投资人,本协议将存在无法实施的风险。如上述或有担保诉讼最终判决结果对公司不利,且乙方未被确定成为本公司重整投资人导致本协议无法实施,将可能影响公司是否正式进入重整程序。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深中法发[201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重整程序中,重整投资人可以由债务人或管理人通过协商和公开招募的方式引进,也可以由债权人推荐。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已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期间管理人,公司在管理人的指导监督下积极开展预重整期间相关各项工作。如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将协助管理人及时披露重整投资人选择方式、条件、程序安排等信息并尽快确定重整投资人。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如深圳中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通过重整将能够借助重组方向公司提供业务扩展、业务融资等方面的支持,以及向公司提供流动性支持,助力化解公司流动性紧张状况,逐步恢复、发展公司供应链管理服务及环保新能源业务,并适时注入优质资产,促进公司快速恢复业务拓展以及盈利能力,改善持续经营,推动公司不断发展壮大。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具体以最终经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目前,公司、管理人以及有关方正全力推进公司预重整以及重整的相关工作,全力推动尽快进入重整程序,但本次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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