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富士达”)于2020年6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中航富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1 号),证监会核准中航富士达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1,500万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中航富士达将按照证监会批复文件要求及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