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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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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31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9项议案,其中,第8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除第8项议案外,其余议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需经参加本次大会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

  二、 会议通知及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0年6月24日、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三、 会议的召开情况

  1. 会议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

  2. 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6月30日(星期二)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4.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主持人:董事长赵璧秋先生

  7.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 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95,744,711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28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95,018,14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076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00,726,5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0512%。

  (二)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12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492,6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14%。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2,25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5%。

  2.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11,470,3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279%。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五、 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44,711股。同意285,044,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19%;反对10,676,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100%;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44%;反对10,676,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68%;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8%。

  表决结果:通过。

  2. 《201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44,711股。同意285,044,4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19%;反对10,676,2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100%;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92,3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944%;反对10,676,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68%;弃权2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88%。

  表决结果:通过。

  3. 《2019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44,711股。同意285,027,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763%;反对10,716,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5,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08%;反对10,71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 《2019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44,711股。同意285,027,9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763%;反对10,716,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23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775,8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508%;反对10,716,7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249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 《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44,711股。同意284,664,00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533%;反对11,080,7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4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11,91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842%;反对11,080,7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4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 《关于确定2020年银行等机构授信总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44,711股。同意285,250,54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516%;反对10,494,1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4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98,4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879%;反对10,494,1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12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 《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银行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44,711股。同意285,113,22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4052%;反对10,631,4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5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61,1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930%;反对10,631,4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507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1审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与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赵璧秋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784,485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960,226股。同意90,279,6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210%;反对10,680,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2,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658%;反对10,680,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3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2审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与广州市奇天国际物流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蔡熙扬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20,959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23,752股。同意285,067,1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64%;反对10,65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5,08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052%;反对10,656,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94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3审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与广州市奇宁化工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陈文、王志刚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1,120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03,591股。同意285,047,0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3962%;反对10,656,5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60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6,0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746%;反对10,656,5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25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4审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与江苏琦衡农化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王志刚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6,600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28,111股。同意284,508,8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62%;反对11,219,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79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73,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82%;反对11,219,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62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5审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与广州市人民印刷厂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赵璧秋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784,485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960,226股。同意91,272,9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4049%;反对9,687,2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595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05,3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5.7089%;反对9,687,2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291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6审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与广州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赵璧秋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784,485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960,226股。同意90,306,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476%;反对10,653,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5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38,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999%;反对10,653,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7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07审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企业与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

  本议案中关联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赵璧秋回避表决,以上股东持有的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94,784,485股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100,960,226股。同意90,282,5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4239%;反对10,677,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576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814,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910%;反对10,677,6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90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股份总数为295,744,711股。同意284,499,40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976%;反对11,243,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017%;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47,32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20%;反对11,243,30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8306%;弃权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4%。

  表决结果: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二十四、二十五、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议项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1日、4月15日、4月28日和6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公告。

  六、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葛磊、成禹潭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七、 备查文件:

  1.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32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6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没有董事委托他人出席会议。其中,董事陈建斌、符荣武和独立董事黄强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赵璧秋董事长主持,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提名推荐,黄兆斌先生和李建华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赵璧秋先生、钟炼军先生和李艳媚女士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制和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四名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换届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李志坚先生、邢益强先生和谢岷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须提交股东大会,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三名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李峻峰、王丽娟和黄强对第1、2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一: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二: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附件三: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附件一: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5人):

  赵璧秋:男,1963年出生,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市头发电厂副厂长,广州味精食品厂动力车间主任,广州味精食品厂副厂长、双桥股份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华侨糖厂厂长、党委书记、党总支书记,广州啤酒厂厂长,并曾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广州市珠江五金厂法人代表。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党委书记,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佛山市三水联华糖业有限公司董事。由于赵璧秋近十二个月在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因而赵璧秋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钟炼军,男,1964年出生,在职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中共党员。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兼任广州市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提出辞职,离任手续办理中),广州勃隆斯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提出辞职,离任手续办理中),佛山市三水百花香料香精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提出辞职,离任手续办理中),广州百花香料股份有限公司南沙分公司负责人(已提出辞职,离任手续办理中),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广州轻工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行业协会副理事长(拟按程序申报辞去)。由于钟炼军近十二个月在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任职,因而钟炼军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黄兆斌:男,1971年出生,助理工程师,本科毕业。现任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广州市安全生产协会理事,广州轻工业行业协会会长兼法定代表人,广州轻工学会理事长,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广州市塑料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广州太平洋马口铁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广州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建华:男,1965年出生,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糖果厂厂长助理,环球华大(广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广州市亚洲饮料有限公司总经理,广州鹰金钱食品有限公司总经理,高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虎辉照明科技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广州市虎头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澄鹏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虎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电池厂法定代表人,广州市亚洲饮料有限公司董事,高力电池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虎头国际发展有限公司(阿联酋)董事长,虎头国际资源有限公司(尼日利亚)董事长,高力国际企业有限公司(香港)董事长。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李艳媚:女,1973年出生,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芳村城市信用合作社职员、会计科科长助理、会计科副科长,广州城市合作银行芳村支行会计部副经理、营业部主任,广州市商业银行总行派驻芳村支行会计部经理,广东省五金矿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职员、财务部经理助理,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兼财务总监,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广州广氏食品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于李艳媚原任职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派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李艳媚近十二个月在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任职,因而李艳媚与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志坚:男,1970年出生,博士,中共党员。曾任广东省烟草公司文员。现任广州市商道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亚太创新经济研究院理事长。兼任广东省社科联兼职副主席,广州港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邢益强:男,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国家一级律师,广东省人大代表。曾任海南大学教师、理工学院党总支委员、团总支书记、校党委宣传部副科长、校工会青年教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广州医学院社科部讲师、教工党支部书记,广东华侨事务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合伙人会议主席,兼任广东省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委员,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广州市政府法律顾问,广州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广州市政协法制工作顾问,中共海珠区委决策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海珠区十六届人大代表,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山大学法学院兼职硕士生导师,华南师范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等。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谢岷:男,1965年出生,高级会计师,硕士研究生。曾任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事、监事长、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董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有限公司会计政策研究中心委员,广州市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广州风行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分所合伙人,兼任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信息与宣传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广州越秀风行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

  

  附件二: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谢岷 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 李志坚和邢益强 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首次出任董事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附件三: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谢岷,作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谢  岷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李志坚和邢益强,作为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资格培训,首次出任董事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李志坚、邢益强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33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6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20年6月30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结合召开了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其中,独立监事廖健以通讯方式出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卫红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监事会提名,刘卫红先生、刘保先生和廖鸣卫先生作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其中,廖鸣卫先生为独立监事候选人。上述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刘保先生和廖鸣卫先生将作为股东监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刘卫红先生将作为职工监事候选人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附件: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卫红:男,1968年出生,在职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华侨糖厂制糖分厂技术员、厂长助理,广州市华侨糖厂小包装分厂厂长,广州市华侨糖厂生产运行部经理、厂长助理、纪委书记、党总支部书记。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兼任广州华糖食品有限公司党总支副书记、监事会主席。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刘保:男,1977年出生,本科毕业,中共党员。曾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研发专员,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化所主管。现任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化所副所长。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独立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鸣卫:男,1959年出生,研究生,高级政工师,中共党员。曾任广东轻工业机械集团公司纪检审计监察部部长,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联合党支部书记,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现任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会长,广东省轻工行业联合党总支部书记,兼任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特邀副会长,广东省轻工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与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公告披露日,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20-034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的发行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办理本次申请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中国证监会等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的期末净资产(合并口径)净资产40%的融资产品,并向融资担保公司申请为该融资提供担保增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融资计划、公司债、中期票据、超债权融资计划、永续类债券、资产支持类债券等结构化融资产品,或者上述品种的组合。授权公司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公司需要以及其他市场条件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一切事宜。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月15日、2月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01、2019-003、2019-008)。

  2019年9月,公司收到了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接受备案通知书》(债权融资计划[2019]第0586号),同意接受公司债权融资计划备案,备案金额为5亿元,备案额度自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由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备案有效期内可分期挂牌。

  2019年9月26日,公司2019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完成发行。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1)。

  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于2020年6月29日完成发行。发行结果如下:

  融资人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全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

  产品简称:20粤广州浪奇(疫情防控债)ZR001

  产品代码:20CFZR0992

  债权融资计划名称: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债权融资计划(疫情防控债)

  产品期限:1年

  实际挂牌总额:1亿元人民币

  融资人信息记载账号:RZ10000586

  挂牌日:2020-06-29

  起息日:2020-06-30

  主承销商: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通知书文号:债权融资计划[2019] 第0586号

  计息利率:4%

  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利息分配方式:按实际天数分配

  付息频率:6(个月/次)

  非闰年计息天数:365/365

  闰年计息天:A/A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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