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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7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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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 2020-062
债券代码:112622 债券简称:17千方01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2020年5月7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398,9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491,019,775股变更为1,490,620,875股,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比例不随公司总股本变化而调整,公司将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7月6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1,019,775股扣除公司因股权激励回购但尚未注销的股份380,000股后,即以总股本1,490,639,7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0元(含税),共计派发104,344,784.25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29,091,671.77元结转下一年度。

  自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因完成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售股398,900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491,019,775股变更为1,490,620,875股,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分配比例不随公司总股本变化而调整,公司将以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即2020年7月6日的股本总额为股本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元人民币现金。

  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90,620,87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7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63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4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7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6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7日。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6月29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6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量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上述原因调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6.115元/股调整为6.045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75元/股调整为8.68元/股。

  对以上股权激励计划中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尚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七、 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张兴明、康提

  咨询电话:010-50821818

  传真电话:010-50822000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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